福建省公布鼓励 扶持企业发展20条举措
省质监局2月5日公布鼓励、扶持企业发展的20条举措,以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促进福建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这些扶持举措主要包括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下放和简化行政审批权,发挥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服务等。
对于企业参与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评选过程,以及有关公告、公示、证书及奖牌等均不收费;对企业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在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承担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
对省以下(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检验,仍实行向企业付样品费。免收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件工本费。
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将县(市)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审批权,逐步下放到设区市质监局。
简化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手续。将原来由省质监局办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下放到设区市质监局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有效期从2年延长为4年。
将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计量、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等服务覆盖50%以上的省级工业园区,并主动上门为重点项目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
开设省内名牌产品企业打假扶优协作网,协助名牌产品企业处理省外产品质量问题和开展打假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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