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就业政策出台四项新规 失业补贴“门槛”降低
3月12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9]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新人社[2010]1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等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李红说,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非乌鲁木齐户籍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必须在乌鲁木齐稳定就业满6个月,让许多就业1个月或2个月的人员不得不回原籍办理。这一次取消了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限制,新疆籍失业人员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的,持暂住证等相关资料,即可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据了解,具有新疆城镇户籍、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乌鲁木齐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了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返乡或城镇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企业新招用的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企事业单位安排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须给予生活费补贴;在新疆注册的企业,以及在新疆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新疆籍人员,需给予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李红说,新的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尽快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企业在招用新人员时,也可提醒他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便享受降低企业发展成本的相关政策。
四项新规
1 失业登记办理条件放宽放宽非乌鲁木齐户籍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条件。新疆籍失业人员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的,持暂住证等相关资料,即可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 取消了历届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各类企业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并按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但是,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两年内没有就业,并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新政策规定取消了历届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只要企业新招用了应届毕业生、3年内没有就业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的合同,企业即可享受相应社保补贴。
“新招用”指在招用前一年内,在该企业没有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3 当“农民”的毕业生按城市标准领取补贴。
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参加社会保险险种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按农村平均生活水平给予生活补贴。
为了打破城乡差别,新政策规定按照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给予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
4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可重复享受。
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面,新政策也有所突破。规定已享受过服务型、商贸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如果符合条件,仍然可以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