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兵:对青海城镇廉租房实行中央预算内全额补助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代表毛小兵建议,对我省城镇廉租住房实行中央预算内全额补助。
目前,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24平方米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平方米。城镇低保、低收入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8.04万户,加之需改造的城镇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等,总保障群体约12.1万户。
2009年5月,国家出台的《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确定我省今后3年新增廉租住房9.8万套,其中: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3.4万套。此规划的下发和工作任务的确定对我省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但2009年第二批新增13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仅安排我省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50项(1.55万套,77.5万平方米),中央补助资金3.1亿元,占规划目标的45%,比全国的75%低30个百分点,为全国最低。同时,由于我省地方财力有限,政府保障能力较弱,在安排新建和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时,按2009年青海省建设成本1300元/平方米计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标准为910元/平方米(中央补助标准400元/平方米,省级补助标准51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解决。从全国范围看,我省省级财政安排新建和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的标准为最高。
另外,由于我省大多市县建筑材料运距长,建安成本高,部分地区仅建设成本超过每平方米2000元。若按平均每平方米1300元计算,9.8万套廉租房的省级配套为24.99亿元,州地市要配套19.11亿元,合计地方三年配套44.1亿元,平均每年配套14.7亿元。这对于2008年全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仅为71.56亿元的省份来讲,地方配套资金几乎是不可能落实到位的。尤其是地方政府还要承担廉租房建设的配套设施、土地、拆迁等费用,更增加了地方财政配套的难度。
因此,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毛小兵建议将三部委确定我省今后3年新增廉租住房9.8万套的目标任务全部纳入中央预算内补助的范畴,实行中央全额补助。同时,按2009年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足额落实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提高对我省廉租住房中央资金的补助标准(全省平均每平方米按1700元计);建议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设备等费用纳入中央预算内补助的盘子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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