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超140㎡再购房不批公积金贷款
从4月1日开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除了规定二套房贷首付必须提高到四成之外,家庭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米,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将不会获批准。
“这房贷是越来越紧了!商业银行相继取消优惠利率不说,连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有更多限制了。”正在筹划购买第二套房子的张先生听到消息连连感叹。
从4月1日开始,在长沙市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另外,“家庭现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0平米,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条政策使得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收紧。不仅仅如此,如果消费者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动机性住房等情形,也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9年6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规定,单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低额度为100元,然而不少单位存在着少缴的情况。在这次的新政中,对于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或缴存比例低于该规定的,其贷款总额的计算公式为:可贷款总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也就是说,如果每月的缴存额仅为400元,未来可缴存年限为30年,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0元,那么可贷款总额为308000元。
三条优惠政策取消
2008年,楼市陷入低谷,各省市纷纷出台刺激房地产市场政策,长沙也不例外,而随着楼市的复苏,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三条优惠政策在此次调整中也会取消。
“年满18周岁以上的购房人在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时,可由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的父母和子女)的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购买一套自住房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的自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或配偶户籍在农村的职工,在进行自建房时,凭乡镇政府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三条政策将不能继续享受。
个人信用已与公积金贷款挂钩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凡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申请人和配偶,必须签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声明》,并授权管理中心查询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湖南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
据了解,此次将个人信用信息加入到住房公积金申请参考条件尚属首次,规定指出,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单笔贷款存在连续逾期6期记录”、“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这五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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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的发展也带动了住房公积金的快速增长。据了解,2009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26.09亿元,同比增长28.8%,覆盖率达84.6%,累计归集总额117.34亿元,归集余额76.34亿元。在廉租房这一方面,2009年共向市政府提供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1亿元,超过了前三年的总和。根据计划,2010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30亿元,新增开户人数5万人以上,发放贷款15亿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02%以内,增值收益率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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