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沭阳县计划投放扶贫小额贷款3亿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农”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精神,沭阳县在去年投放扶贫小额贷款2亿元、受益农户1.58万户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其作为脱贫攻坚、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下发了《沭阳县2010年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意见》,扩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规模,将其纳入乡镇场(街道)和县直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2010年该县计划投放扶贫小额贷款3亿元,分四个季度投放到位,第一季度发放3000万元,第二、三季度每季发放12000万元,第四季度发放3000万元。县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和贷款对象的审核及贴息认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按季将扶贫小额贷款担保金和扶贫贷款贴息转入农合行;沭阳农合行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和回收管理工作。
本期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范围是全县38个乡镇场(街道)472个村(居)年纯收入2500元以下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项目,经挂村帮扶人员或单位推荐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对于农户户主由于年龄偏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但同一家庭其他成员具备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但必须在借款借据上注明该户建档立卡户代码,便于考核查对)。适当支持能够带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各类种养加专业户和合作经济组织,但需签订带动协议。
贷款金额视项目确定,每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各类种养加专业户、合作经济组织按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可申请贷款5000元(须有县扶贫部门鉴证的书面带动协议),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以乡镇场(街道)为单位,各类种养加专业户、合作经济组织使用贷款的比例不超过贷款规模的25%。
贷款期限视生产经营项目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即自贷款发放之日起,采取对年对月对日办法计算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执行;贷款贴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50%贴息。
扶贫小额贷款投放程序采取农户申请、乡村调查上报,经核批后,由乡镇支行按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手续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借贷合同,直接将贷款发放到农户。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采取3-5户联保、有偿还能力的1-2人担保或能人大户、帮扶单位和个人及推荐单位担保。
目前,该县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工作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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