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年收入12万元个人31日前应申报纳税
据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从长沙市地税局获悉,全市2009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正在进行。截至昨日,已有23260人完成个税申报,补缴的税款达到1938万元。此项纳税申报工作至本月31日止。
据悉,纳入2009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市地税局税政三处处长杨军表示,去年,全市共有36485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并缴纳了所得税。
杨军告诉记者,按照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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