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业扶持资金增加到3亿
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培育高成长性企业的意见》(下称《意见》),凡列入福州市2010年至2012年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可享受多方面的奖励。
根据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的各项税收市、县(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以2009年为基数的增长部分,按销售收入增长同比例(最高不超过100%)给予企业奖励。其中纳税地在八县(市)的企业奖励标准,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另据了解,福州2010年安排的各类工业扶持资金从1.5亿元增加到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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