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4月1日起商品房不得分批次预售
3月1日,记者从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获悉,从4月1日起,宁波房地产开发商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预售,不得分批、分次预售。
分次预售
只为提高房价
在楼市销售火爆时期,分期领取预售许可证、领了预售证后再分批销售房源的行为,在宁波开发商中几乎已成惯例。
去年鄞州新城区新开的商品住宅楼盘中,大部分楼盘采取了此类销售手法:有楼盘从年初到年尾,领取了多次预售许可证,期间开盘、加推次数之多令购房者头晕;有楼盘总共才5幢楼,领出预售证后竟然一幢一幢地开卖。
开发商为什么要不厌其烦多次开盘?楼盘开发进度是一个原因,但更多的是为了保证房源快速销售、逐步提高房源售价。
在多次开盘的楼盘中,新开或者加推房源的销售价格,没有不提价的。“去年的一个楼盘,最早开盘时是9000元/平方米,后来到了1.1万元/平方米、1.3万元/平方米,最高时到了1.7万元/平方米。”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样一来,购房者就形成了‘现在再不买,下次房价就又涨了,而且房子还抢不到’的心理。”
“现在这房子,确实是晚买的比早买的贵、去晚了还不一定买得到,你明知开发商在耍手段又能怎么办?”去年10月份在鄞州城区刚买了房的盛先生说。
4月1日起
商品房不得分批预售
近日宁波市建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通知》中明文规定,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品房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预售,不得分批、分次预售。
在申领许可证方面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规模为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如果确实需分批申领预售许可的,应当说明分批的理由,根据规定,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万平方米,且各批次的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同时,按照新规定,开发商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当递交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其中内容,除了楼盘座落位置、建设规模、分类面积、建设进度、计划交付日期等基本情况外,还应说明用于预售和不预售的房源情况、开盘时间和地点、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及调整方式。此外,开发商在预售方案中还应承诺按国家、省及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外预售。
市建委方面表示,对违反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查实后,将由各级房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将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我承诺予以处罚。
购房者
拍手叫好
“在现在房产市场需求不大的情况下,这个政策对房产销售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其实需求量最终还是由市场决定,开发商再‘捂房’,甚至是分单元的买,没有市场也是徒劳的。”
荣安房产钟经理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在规范宁波房产市场将会起很大作用。
“第一期要开盘时天天跑售楼中心,但开盘那天还是没有通知到我,后来终于在第二期抢到一套房,比第一期要高很多。”去年7月份在鄞州买房的陈建华说起自己的购房经历时说,开发商“惜售”真是让他深受其害。
对于刚出台的这个政策,陈建华表示:“如果一次性出售,房源多了,我们买房的也不用挤破头了,开放商也不会在房价上做文章了,而且选择的余地也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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