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扩权强县 湖南财政体制改革作出六项部署
省府要求,省直部门尽快将未直接分配到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
昨天,省政府召开全省财政体制改革省直部门工作布置会议,对省直部门进行工作布置和再动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在会上讲了话。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省财政体制又一次重大调整,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按照分税制体制的原则,实行收入分享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将财政“省管市、市管县”调整为“省直管县”,简化管理层级,提高运行效率。会议作了六项部署。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与分配方式。将原来专项资金分配到市州、再由市州分配下达到县市的办法,改为直接分配到县市。二、理顺政策性新增支出配套分级负担比例。市级对县市相对固定的补助事项,原则上以2009年市对县市有关指标文件(单)下达的补助数核定并划转基数;以前年度中央和省明确了各级财政具体配套标准和比例的固定补助事项,仍按原定比例分级负责;因提标、扩面等因素导致2010年及以后年度需增加投入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市级新增承担对县市的资金配套任务。三、调整完善非税收入分享办法。省市能不参与分享的项目,省市应主动放弃分享;对确需分享的项目,要重新进行清理规范。四、进一步抓好预算执行。所有专项资金要在上半年下达,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三季度。五、高度重视资金监管问题。因为“省直管县”改革后,省直部门管理对象更多、范围更广、路径加长。六、加强基础工作。
会议部署,与此项改革相配套,今年扩权强县改革将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和有关经济管理权,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省级和市级的审批权限和经济管理权限,原则上都下放给县级政府,尽可能减少市级审批环节;省本级保留的571项行政审批项目,该简化、减少市级审批、审核环节的,坚决简化、减少,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到县的坚决下放到县;原由省级下放到市级的审批项目、市级保留的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到县的坚决下放到县;由省本级行使的行政审批权以外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简政放权、有序下放。
于来山在会上强调,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全省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和推进改革。要正确对待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难,积极应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省直各部门特别是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要求,改变原来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市、再由市分配到县的办法,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专项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尽快将未直接分配到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要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适应新体制运行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扩权强县,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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