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农林场圃享受省财政补助达百万元
江苏省财政安排我县的农林场圃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日前,这笔资金已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场圃所有在职职工。这是省财政连续第4年给予我县农林场圃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每年25万元,累计已达百万元。
我县农林场圃(蚕种场、种畜场、鱼种场和棉花原种场)在长期致力于农业生产基础产业的同时,也承担了一些社会职能,为减轻场圃职工负担,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过程中,省财政已连续4年对我县农林场圃实施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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