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为了做好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制定了《青海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据悉,农民工因为流动性大,成为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人员中的“主力军”,《办法》特别针对农民工,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为变换就业地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