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创新财政奖补机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黑龙江省在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创新奖补机制、投入机制和议事机制,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加快发展。
自2004年实施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以来,黑龙江省本着“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农民自愿、农民受益,民主决策、群众监督,公开透明、上下联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制度。
2008年,黑龙江省充分利用被国家确定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的契机,创新奖补机制,本着“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和“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村管护资金实行普惠制,对先进村奖励资金和示范村重点项目奖励资金实行特惠制,有效解决了农村公益事业“有资金建设、无资金管护”的问题,保证了已建公益事业项目的持续使用,激发了广大农民建设公益事业的参与热情。
6年来,全省共有9071个行政村和1468个国有农(林)场逐步开展了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活动,参加筹资人数达1亿多人次,筹资额18.4亿元;农民筹劳3.3亿个工日,折款66亿元;市县和乡镇财政及社会累计多元投入14.4亿元;2008年以来,全省共确定和支持先进村1662个、示范村156个,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黑龙江创新投入机制,公益建设步伐加快。各市县在广泛筹集和吸引社会资金的基础上,建立起“省级专项资金牵动、县级财政支持、村集体与农民自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资金分散、无法实现规模建设的问题。同时,有些市县大打“亲情牌”、“老乡牌”和“同学牌”,与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进行沟通与联系,大力营造回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6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农民、企业和个人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劳务折款达114亿元,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向纵深发展。
黑龙江省还创新议事机制,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充分发挥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平台的积极作用。
黑龙江省打破了以整村为议事单位的常规做法,对行政村整体难以议成的项目,在不影响行政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在受益的自然屯(组)或受益群体中议,并采取整村议不成的分组议、整体项目议不成的分段议、资金量大的项目分类议等灵活方法,全面提高了议事效率和成功率。民主议事和决策,为广大农民搭建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平台,达到了“了解民意、化解民怨、集中民智、办好民事、赢得民心”的良好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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