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客运责任险4月15日起统一标准由车主投保
长途车一旦发生意外,车主无力承担赔偿时,乘客不用打官司就能从车主购买的责任险中获得赔偿。目前,这款关系着全新疆人民出行安全的保险将旧貌换新颜。
自本月起,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新疆保险行业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目前已在全疆12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通过,并报备新疆保监局,从4月15日起执行。
按照《公约》的规定,今后,新疆跑班线的营运性客车车主投保责任险时,每个座位买10万元的保障、交纳93元的标准保费。一旦乘客发生交通事故,若死亡,保险公司赔偿7万元;若受伤,保险公司最高赔3万元。
如果车主想买不限制赔偿范围的保险,也可每个座位买10万元保障、交纳120元的标准保费。这样,不论乘客意外死亡还是受伤,保险公司对每人的最高限额都能赔到10万元。
这款保险适合班线营运性客车和小轿车,只要是疆内固定班线跑长、短途的车都可购买。每个座位最低买10万元保障,最高可获赔3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该保险由车主投保,乘客无需掏钱。
“新疆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一直在正常办理,因为按照道路交通法律的规定,长途客车包括跑长途的小轿车必须投保。但是由于每家公司的产品不同、费率也不同,所以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一直很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该《公约》执行后,这类保险全疆将执行统一标准,车主无论到哪家保险公司买,都是一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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