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将提高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
根据省里有关规定,三亚市政府常务会昨天审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据此,三亚市将较大幅度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据该《办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单位建设项目按220元/平方米征收。
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非赢利性公益项目和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下列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征收: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工业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限价商品房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依法取得居民宅基地的居民住宅建设项目,按50元/平方米计征。
该《办法》明确,凡在规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批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功能)发生变化需缴纳的,也应及时进行补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缓缴或分期缴纳,特殊情况需要缓交或分期缴纳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逾期未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缴费1‰的滞纳金。
据介绍,从前三年的收入与支出情况来看,三亚市该项费用的收入保障能力仅能满足基础设施修缮维护和管理支出,已远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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