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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区农村低保再提高 每人每年1200元

2010-04-15 22:39 来源:鲁中晨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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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3日从山东淄博淄川区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二季度开始,淄川农村低保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这是自2004年农村低保工作建制以来的第四次提高低保标准,六年时间里农村低保提高了500元。

  据了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淄川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民生工程的不断深入,淄川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将现行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较之前的低保标准增幅20%。

  自2004年淄川区农村低保工作建制以来,淄川区的农村低保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逐步建立了内容丰富、机制完善、政策科学的救助体系。目前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658户,12698人,全年发放815万余元。从2004年至今,淄川区已经先后四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1200元。

  淄川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村(居)民委员会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人进行:家庭收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接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人进行:全员审核、公示、填表、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公示与告知、发证。

  据介绍,农村低保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通过“涉农一本通”直接到当地农村信用社领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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