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加速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工作
3月29-30日,省政协副主席、民进四川省委主委张雨东率四川省政协调研组前往广元调研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菲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工作汇报。
一、广元市情及劳动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广元地处四川省北部、秦岭南麓,位于嘉陵江上游,毗邻陕西、甘肃两省。1985年建地级市,辖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四县和利州、元坝、朝天三区,幅员面积1.6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10万。其中城镇人口64万,农村人口246万。“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机遇,突出“提速加快、又好又快”主基调,深入实施资源转化战略,着力强化工业主导,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努力扩大项目投入,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经济运行态势逐步实现从“止滑回升”向“提速加快”的重要转变。2009年,经济增速创建市以来新高。全年生产总值270.48亿元,增长15.2%,增速居全省第五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25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增长66.1%,增幅居全省第二位。固定资产投资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9.07亿元,增长158.1%,投资总量相当于建市以来前21年的总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13亿元,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增长2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41元、增长15.6%,农民人均纯收入3482元、增长10%。
2005年以来,在部和省厅大力支持下,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市每年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常年稳定输出农村劳动力7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5%以下,年征集社会保险基金总额19亿元以上,基金累计结余18.8亿元,以“1+4”统筹城乡就业和“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定点招标+动态管理”等为重点的14项工作实现了机制和制度的重大突破。
二、广元市医疗保障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制度体系建设和参保扩面提前达到了新医改要求。我们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参保扩面作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的民生工程来安排落实。一是抓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制度全覆盖。我们已按医改方案要求,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对城乡各类群体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各类人员多层次的医疗需求,都可以在已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中得到满足。二是妥善坚决历史遗留问题。把各类关破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全市关闭破产及濒临破产企业932户,退休人员46157人,已全部纳入了医疗保险。三是努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我市把参保扩面纳入了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各级党委政府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全市各类参保人数已达到290.4万人,占应参保的93.7%,其中参加新农合167.7万人(不含苍溪的农民参保人员),参合人员实际住院补偿比达到42.3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6.79万人(苍溪县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实际报销率为48.49%;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3万人(不含苍溪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率5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8.6万人,《目录》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率71%,加上补充医疗报销率后总的报销率达到81%。2009年医疗救助48062人次,其中城镇医疗救助16680人次。这样,我市已达到了新医改方案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和“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的要求。
(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按照新医改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去年在苍县开展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试点工作,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两统一”。一是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二合一,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缴费设定了三个标准,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需求,选择参加不同档次的医疗保险政策“套餐”,按选择的缴费标准享受相应待遇,选择同一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用药目录等待遇上一律同等。同时,提高了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扩大了农村参保居民用药和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二是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将原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实现了归口和统一管理,整合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有资源。苍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现管理经办与制度的“两统一”,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取代了以人员身份分别保障的方式,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新制度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真正实现了制度覆盖“无盲点”。苍溪试点做法为我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三)医疗保险监管机制健全规范。针对医疗保险服务中出现的浪费现象和市本级连续三年住院统筹基金赤字2282万元的严峻形势,从2006年起,我市对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进行了以“五个转变”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一是“两定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资格的确定实现了由行政指定向市场竞争的转变。我市从2006年起,“两定点”资格由过去的行政审批改为市场配置,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办法,市本级中心城区通过招标进入的定点住院医院22家,定点药店37家,在准入环节有效引入了竞争机制。二是对“两定点”单位实现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我们建立了“两定点”单位“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制度,对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差、年度考核中处于末位的,按3-10%的比例淘汰。2006年以来,先后有7家定点医院和6家定点药店被淘汰。与此同时,针对因淘汰缺额和参保人员增加的实际,又新补充招标采购定点医院14家、定点药店13家。三是对“两定点”实现了由行政约束向费用约束的转变。我们在坚持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实现了对“两定点”单位以费用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获得定点资格医院承诺的医疗服务费综合优惠率都在10%以上,个别医院高达25%,承诺药品和卫生材料进销差价率低于10%,个别医院低到1-2%。同时,我们抓住医疗费用结算这个“牛鼻子”,对定点医院实行“总额”、指标、人头、单病种以及总额控制下弹性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使有限的医疗保险资源合理利用。2006年以来,市本级同口径计算节约支出8000余万元。四是“两定点”单位实现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自我约束的转变。在“两定点”引入竞争后,我们建立了专职、医疗同行、社会和媒体共同负责的“四位一体”医疗监管模式,两定点”单位为获得定点资格和获得定点资格后不被淘汰,自觉遵守医疗保险政策,主动控制不合理费用,同时,相互监督,内行监督内行效果十分突出,定点药店主动将保健食品、化装品等非药物品撤下柜台,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定点药店销售保健食品、化装品等非药物品的顽疾在我市被根除。在“两定点”单位实现了由一家管理向多家监管的转变。“两定点”单位从准入、定点期间和退出三大环节,都接受来自部门、同行、媒体、社会和专职监管人员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个环节都有激烈的竞争,各定点医院在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的同时努力降低费用,主动让利于参保人员,不合理费用得到有效控制,效果十分明显:2006年以来的连续4年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幅比收入的增幅平均慢20个百分点,连续四年住院统筹基金保持结余,2008年在因特大地震灾害和2009年因金融危机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收支平衡,且在消化以前赤字的基础上,其结余额的支撑力度提高到国家要求的6-9个月内。我市的“两定点”监督管理做法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两次全国性医保工作会议邀请广元介绍经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社、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财经报、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国家、省重要新闻媒体一直跟踪报道,山东、浙江、新疆等省内外60多家医保同行先后前来考察学习。
(四)参保人员普遍得实惠。一是参保人员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我市城乡居民各类人员都有相对应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尤其是我市于2007年首批被纳入全国79个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使所有城乡居民都被医疗保障这张“安全网”所覆盖,参保人员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二是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通过有效的监管工作,合理控制了医疗保险费用,我们于去年开始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下调了20%,人均减轻缴费负担400多元;为应对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我们降低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一年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4000余万元,还为127户困难企业办理医疗保险费缓缴手续,缓缴1822万元,去年还将城镇职工男64年女69年以后出生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缩短了8年。三是大幅提高保障水平。从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5次提高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作了结构性下调,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由3.8万元提高到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二级医院的起付线下调了200元,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5.7万元,直接达到新医改方案的要求;新农合的补偿比例由2005年的17.4%提高到去年末的42.34%,人均补偿额由2005年的470元提高到去年的1016.36元,增长了116.2%;享受医疗救助人数由2006年的5544人次增加到2009年末的48062人次,四年增长近8倍,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由2006年的553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5785万元,四年增长了10倍多。
三、我市医疗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是四川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按照统筹城乡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要求,除苍溪县外,我市医疗保障还存在一些十分严峻的问题。
(一)基本制度不统一。我市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把城乡居民人为地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三个层次,虽然在制度上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但距人人平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还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制度上的差异,使不同参保对象享受不同的公共财政补助和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问题较多。一是政策歧视,不符合人人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要求。不同人群以不同的管理制度来管理,在待遇享受上存在较大差距问题,当前农村居民按新农合的规定使用药品约700种左右,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药品2000多种,再加若干具体政策不统一,不符合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对同一个家庭里、同一学校的同一个班级里,既有城镇户籍、又有农村户籍的人员来说,因制度、管理不统一,参保就很尴尬,易引发矛盾,对此,农村居民很有意见。二是不适应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势必导致各项医疗保险赡养比的急剧下降,尤其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参保对象主要是老年居民,发病率高,疾病抵抗力低,基金抗风险能力会逐步降低,按人员身份设立制度和进行基金核算,缩小了基金核算范围,削弱了基金的共济能力,不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三是不利于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的要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客观上存在参保对象“有病参保、无病不保”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医保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四是不适应统筹城乡就业的需要。统筹城乡劳动力需通过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工作同步实施,制度不统一会形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难的问题,将阻碍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
(二)经办管理不统一。我市医疗保障各项制度分属于三个部门管理,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卫生部门管理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管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多头管理至少带来诸多问题。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办不分、监管缺位。由于国家体制性问题,我市除苍溪县外,其他县区新农合的经办管理工作仍由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新农合合管中心办理,医院与合管理中心同属于卫生部门管理,合管中心充当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新农合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监督,事实上监督缺位,难以保障参合人员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增大了管理成本。各部门都要在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且资源不能共享,重复建设形成管理资源的严重浪费。三是降低了管理效率。同属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分属于三个部门管理,分散管理使各部门的管理力量都难以加强,难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快节奏、高效率的服务,管理效率低下。四是“三重一漏”现象难避免。多部门管理,各自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互相动员非本经办管理范围的人员参保,城乡居民重复参保、重复享受、漏参保和政府重复补助的现象很难避免,也在城乡居民中给政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保障乏力。一是地方财政配套困难。我市属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人均财力低,2009年只有327.79元,仅相当于全省人均财力的22.8%、全国人均财力的6.4%,全市近90%的财政支出来源中央的转移支付,市、县区财政为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配套资金十分困难。二是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弱。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大,工作任务,从参保缴费到费用报销,都需要服务窗口前移,服务工作下沉,但上级编制管理部门对如何适应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要求还没有提出明确规划,存在基层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的“三无”状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的办理缺乏组织力量。三是城乡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无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多,政策复杂,业务办理信息量大,支付费用银行手续费、“两定点”监督管理费、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维护)费和硬件投入费等资金需求项目多、开支数额大,而国家、省没有相应项目的资金安排,当地十分薄弱的财政又无法提供必要的支持,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国家、省提供相应的经费予以保障。
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推进的基本思路
我市下一步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新医改方案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的基本要求,在我市苍溪县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市不分城乡户籍和人员身份界限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行政和业务经办管理资源。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将苍溪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试点的做法推广到全市各县区并加以完善,拟在全市范围内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起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身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等三大保障制度,构成我市“覆盖范围全方位、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结构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体系,实现全体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障权利的目标。
1、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思路。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需求相适应;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参保档次,其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相对应,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各档次可转换、相衔接;在费用来源上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相结合,非用人单位人员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县区统筹、市级调剂,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初步考虑可分设五档:第一档,与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办法缴费标准基本保持一致;第二档,与我市现行“单建统筹”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相当;第三档,与我市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接近;第四档,略低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略高于新农合筹资标准;第五档,与现行新农合筹资标准相近。第一、二档参保人员按上年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缴费,用人单位整体按第一、二档标准参保缴费;第三至五档实行定额缴费的办法。
待遇水平。所有参保人员统一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等三个目录。门诊待遇为:选择第一档参保缴费的人员,按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享受门诊待遇;选择第二至五档参保缴费人员,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其小病可通过门诊治疗。住院医疗待遇为: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按参保人员依据所选择缴费档次确定待遇标准。其起付标准按照住院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引导病员“大病进大医院、小病进小医院”和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起付标准与定点医院人次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参保人员重复住院率等指标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等因素相挂钩的办法。其报销比例依据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和医院级别分别确定,其中按第一、二档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同一医院执行同一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新医改方案执行,即按第一、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为上年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大约13万元),按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和18岁以下学生儿童为上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约7万元),按第四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为上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倍(大约4.5万元),按第五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为上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大约为2.5万元,相当于我市2009年农民纯收入3482元的7倍)。
转换办法。为适应人员流动和经济状况变化的需要,不同参保缴费档次可以转换。由缴费高档次变为低档次的,从变动的次日起按变动后的档次享受相对应的待遇;由缴费低档次变为高档次的,从变动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变动后的档次享受相对应的待遇;由第二至五档变为第一档的,在补缴其第一档与第二至五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后,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学生儿童不变换缴费与待遇享受档次。
监管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沿用国家、省、市已成型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以及“新农合”的监督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广元实际不断完善。
2、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全体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一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保险亦设定多个参保缴费档次,参保居民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档次与所选择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相联系,并按选择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对应的待遇,各档次间的转换、衔接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联系。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县区统筹。
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可考虑设三套缴费和待遇享受方案。第一、二档缴费标准与我市现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当,按第三档参保缴费的与我市现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标准接近。其补充医疗保险费来源渠道和缴纳方式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企业单位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个别无力缴费的单位,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或全部由职工个人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破产后的退休人员和其他城乡居民全由个人缴纳。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发生的费用,其个人自付部分,按选定的缴费方案、所住医院级别享受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额可高于20万元。
3、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已参加基本(补充)医疗保险人员;二是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三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重、特大疾病,按规定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金额高于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人员。
资金筹集。一是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及由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二是财政对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费总额之和的一定比例预算资金;三是在上年筹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四是社会捐赠资金;五是其他资金。
救助方式。一是参保补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补助;二是对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到定点医院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给予一定补助;三是大病医疗补助,救助对象患病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后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对患特大疾病生活特别困难人员需要给予较高额度救助时,由县区政府审批后可给予特别救助。
城乡全体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后,最终在全市实现制度覆盖“无盲点”、城乡统筹“无障碍”,政策衔接“无缝隙”。
(二)整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资源。根据新医改方案关于“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要求,为解决现行医疗保障行政多头管理、业务多头经办而带来的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城乡居民重复参保和政府重复补助等诸多问题,我市拟抓住今年机构改革时机,将现行分属于人力资源、卫生和民政等三个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归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同时,整合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资源,具体业务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这项工作已列入我市今年民生工程计划。
(三)提高经办能力。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前移、服务工作下沉的客观要求,需要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建设。我们正从以下两方面提高医疗保障经办能力: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元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09]15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公共服务体系。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我们在县以下构建劳动保障“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公共服务体系,即在县区建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建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居民小组(农村村民小组)根据需要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形成县区局、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社区(村)服务站三级机构,县区劳动保障局-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居民(村民)小组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四级服务网络,为全面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医疗保障计算机管理网络。为实现全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在全市范围“一卡通”和医疗保障费用的全域结算,我市已立项投资预算近3000万元建立覆盖全市并延伸到乡镇(社区)、医疗机构、药店、金融机构的医疗保障计算机管理网络,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医疗保障待遇费用结算。
(四)加大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在市本级财政尽力加大对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求各县区也要加大投入,今年我市把各县区加大对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费的投入情况纳入了市政府目标管理项目。我们在制订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将把资金保障问题纳入基本制度同步设计,并通过目标管理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五、恳请协调解决的问题
(一)恳请省政协向省委、省政府建议整合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趋势,而整合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又是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的客观必然,但由于国家、省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分属人社、卫生和民政三个部门,对市、县区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增加了一定难度。为尽快全面实现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利的目标,恳请省政协向省委、省政府建议,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同时也恳请省政协通过全国政协向国务院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尽快实现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
(二)恳请省政协向省政府建议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资金投入。鉴于我市市、县区财力薄弱、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和生存环境相对较差而形成城乡居民疾病发生率高的实际,恳请省政协建议省政府对在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时把支持社会保障特别是医疗保障作为重点,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投入。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补助的标准,二是提高医疗救助资金转移支付的额度,三是建立相应项目的配套资金制度,四是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办管理需要的费用支付手续费、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经费、医疗保险计算管理软件开发(维护)费和硬件投入费等项目费用列入省财政常年预算,并特别加大对贫困地区投入的力度。同时也恳请省政协通过全国政协向国务院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我市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让全市全体城乡居民被覆盖在同一张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之下,对进一步消除城乡之间差别、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贵的问题会起到基础性作用,我们将竭力把这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阳光事业”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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