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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2010-04-15 17:30 来源:广元市政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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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保司司长赵殿国到广元调研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广元新农保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

  一、广元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背景

  2006年以来,针对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职能、服务对象、工作方式已发生深刻变化的实际,我们在省厅的关心重视和直接参与下,在省社科院、西南财大、四川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大力帮助下,按照“调研-设计-论证-试点-推广”的基本构想,开展了长达4年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艰苦探索,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思考。一是深入调查研究。2006-2008年,我们连续三年协调组织由市四大班子领导带队、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调研组,兵分四路深入全市城乡、企业、机关和我市输出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广泛调研,提出了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初步方案,原省劳动保障厅领导多次赴广元专题调研并进行直接指导,肯定了广元思路,加快了推进进程。二是反复测算论证。为使方案切实可行,我们把方案印发到各县区、企业以及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基层社区等不同层次的相关单位,反复征求意见。同时邀请省社科院、四川大学、西南财大的专家专程来广元现场调研论证,抽调县区具有丰富社保工作经验的同志反复测算和论证。2007年11月20日,首届全省劳动保障(统筹城乡)论坛在我市举行,我市《初探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论文稿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论坛结束后,我们又召开企业、参保对象、经办机构和基层社区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广元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2008年春节前后,我们专题向省厅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省社科院、西南财大、四川大学组成专家组对《办法》进行精算和论证,形成了“符合制度发展方向、适应社会需求、具有较强可行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肯定性结论意见。三是完善批准方案。2009年初,我们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形成并上报了包含《广元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广元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方案》。4月29日和5月7日,原省劳动保障厅和市政府批准了方案,并决定在苍溪县试点。苍溪县在市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本地试点方案。

  二、苍溪县试点成效

  去年5月至9月,我们按照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保障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思路,在苍溪县开展了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试点工作,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根据广元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多档次、相衔接”的新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通过试点,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普通欢迎,超过预期目标,展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全县参保12.58万人,其中农村居民12.33万人,占98%,征缴保费3.69亿元。一是科学设计制度,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得到了检验。缴费档次设定与各类人群缴费能力相适应,缴费档次选择多样,缴费基数从10%到100%都有人选择缴费,60%以上直接进入城保,实现制度统一,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参保人员年龄结构趋于合理,从16岁到95岁不同年龄段的人员都有人参保,特别是16周岁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比例达70%,基金运行平衡性,体现了农村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待遇水平基本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保障需求。制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群众参保积极踊跃,家庭整体参保达到4686户14058人,3.88万参保农民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均月待遇120元,保证了农村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需要。二是打破城乡界限,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以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城乡统筹,制度相融,破除了养老保险城乡户籍界限,将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创新探索出全民社会保险的路子,弥补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使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三是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有了新突破。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积极探索并推行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办法,拓宽筹资渠道。县政府按领取待遇人数给予一定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体现了政府责任,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全县21个乡镇127个村的12105人享受了集体经济参保补助,补助金额达862.8万元。四是探索“土地换社保”新路子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在陵江镇、中土乡等4个乡镇试点,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所属村建立了土地交易信息服务站。在江南现代农业园区,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将土地流转收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列为业主与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重要条款,园区内已有425人通过“土地换社保”途径参加“新农保”。五是实现了新老农保制度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苍溪县1992年推行了老农保制度,全县已有23万人参保。新农保试点办法实施后,进一步完善了新农保与老农保的制度对接办法,全县有6.2万名老农保参保人员通过“折算缴费年限、补费接续年限、合并个人账户”三途径重新参加了新农保。2009年11月,由西南财大、川大等高校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到苍溪调研后,对整个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充分,制度运行平稳,工作推进有力,群众普遍欢迎,效果好于预期。

  三、苍溪制度与国家制度的接轨

  我市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苍溪试点之后,国务院出台了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12月,国务院批准苍溪县作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县,为我市推进农村社会保险事业赋予了新的使命,注入了新的活力。苍溪的试点办法与国家新农保政策在基本思路、统账制度模式、待遇计发结构等原则问题上具有一致性,在缴费标准设置、待遇计发方法和政府补贴方式上有差别,为此,我市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拟以苍溪的制度模式为基础,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政府补贴方式,增设缴费档次,调整待遇计发办法,完成与国务院新农保制度的接轨,在全市推进。缴费基数,在国家新农保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增设25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5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由补出口调整为补入口,市、县区政府在按基础档年补30元的基础上,对提高一档次缴费的再增补4元,市、县区按50%分担,扩权强县的县,由县政府全额承担缴费补贴。待遇计发,调整试点办法中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不低于国家新农保办法计算的待遇。待遇调整,调待参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积累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水平与“参保早晚,缴费多少,费期长短”挂钧。死亡待遇,保留原设定的丧葬费,取消死亡一次性抚恤待遇。

  四、下一步打算

  在苍溪县新农保试点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积极探索,认真加以完善和改进,并进一步做好面上的推进工作。

  (一)探索建立完善相应制度。一是搞好已试点新农保制度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要求,制定苍溪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对接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总体安排部署,在全市逐步推广实施。二是建立完善“土地换社保”办法和集体经济补助正常机制。缴费能力较弱,仍是当前影响农民参保的因素之一。大力引导农村居民将土地等生产资料通过合法有序流转、综合开发,增加农民收入,以拓宽参保筹资渠道,建立可持续参保缴费的长效机制。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补助社保的新路子。

  (二)探索拓展各项服务。国家新农保在我市全面推开后,积极为群众进行政策宣传解答、全力组织群众参保,帮助更多城乡群众享受优惠。继续推广“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搞好对农民工的专项服务,在帮助解决好就业问题的同时,重点研究农民工参保和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

  (三)探索提高经办管理能力。一是全面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总结苍溪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经验,参照其模式在全市推广,重点解决好各县区劳动保障机构设置、人员到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问题。二是加快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进一步加快推进县、乡镇两级服务中心建设,保证按规划进度推进。特别是“金保工程”,按既定方案,充实力量,加大力度,努力突破障碍,切实加快工程进度。要确保年底前各县区、乡镇的服务中心、“金保工程”完成投资额的80%以上,并逐步实现信息联网。

  五、工作建议

  (一)扩大新农保试点的覆盖面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广大农民非常期盼,但按照目前的规划部署,要实现全覆盖,时间跨度过长,会造成试点与非试点地区不平衡和参保人员攀比,引发新的矛盾,建议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尽快扩大覆盖面,在3-5年内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加强农保经办能力建设

  加强农保经办能力建设是基础。新农保涉及人多面广,服务对象都在农村并居住分散。新农保工作面对巨大的资金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目前我市基层工作人员相对不足,主要依靠临时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安排人员办理参保组织工作,且经费无保障,经办服务和系统管理等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建议部、厅积极协调,加强农保经办特别是基层的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职能职责,提高经办能力。

  (三)加大试点工作经费投入

  新农保试点工作面临工作量大、设备设施老化不足等问题,急需加大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经费的投入,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议人社部协调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基层经办经费不足。

  (四)加快新农保业务软件开发

  新农保面对服务对象数量巨大,覆盖范围广,完全靠手工操作成本高、效率低下,且出错机率大,需要完整的信息系统支撑,需要专业、统一的业务软件来经办。新农保参保任务重,工作时间紧,业务量大,建议人社部加快新农保业务软件开发进度,开发统一、规范的软件,并及时转发各地实施本地化,尽快投入使用。

  (五)扩大新农保财政专户开设范围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要求,新农保财政专户只能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但国有商业银行在基层农村没有服务网点,无法办理业务,不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建议人社部扩大新农保财政专户开设范围,允许在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等农村服务网点齐备的金融机构开设新农保财政专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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