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城市低保月提20元 农村低保年提200元
为打造和谐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近日,山东省汶上县将城乡低保日常管理和集中清查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再次集中开展城乡低保集中清查活动,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这次集中清查工作为期一个月,将于4月底完成。
据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至2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0%至25%确定;城乡低保供养标准每年随城乡居民年收入水平提高而相应调整,为低保金 “水涨船高”提供制度保障。在2009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标准在去年10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
同时,该县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每季度末月26日前,组织乡镇和村干部对在保低保家庭进行走访,村(居)低保调查组做到户户到、人人见,乡镇低保调查组走访不低于该乡镇低保总户数的30%,并做好动态调查记录,落实责任到人。通过定期走访,把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注销;对因家庭成员增减变化的,及时调整保障人数和保障资金;对申请低保待遇的,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把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主手中。
该县制订出台了 《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办法》,及时足额落实城乡低保对象中 “三无”人员、重病、重残、单亲和老幼家庭分类施保待遇,在落实补差的基础上,分别按月给予加发资金,重点保障。对城乡低保 “三无”对象按低保标准全额予以保障;重病患者,需要常年用药治疗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10元;重度残疾人员,无自理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农村低保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夫妻双下岗且需独立赡养两个或两个以上无收入高龄 (70周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的,对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元;因一方死亡由另一方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由祖父母 (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 (女)、外孙子 (女)的老幼家庭,对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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