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切实做好民生工程
4月1日召开的市本级棚户区改造推进会议提出,要把确保群众得实惠,切实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抓好抓到位。
会议宣读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参与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开发企业要依法拆迁,阳光操作,不得野蛮拆迁,擅自停水停电,恐吓威胁,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拆迁。对棚户区改造拆迁中非法拆迁行为,企业法人要承担直接责任。要落实好“拆一还一”和对困难户优惠补偿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切实保障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落实落靠,不得遗留补偿安置隐患。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打造优美宜居、功能完善的和谐住宅小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任常青参加会议并讲话。他说,要认识到棚户区改造与群众利益的关系,总的原则和目的是改善民生。要保障好群众利益,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要深入做好政策解释,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常青强调,凡参与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各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按照工程流程办事;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要主动服务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协助、督促开发企业,加强对施工质量过程的监控、验收和管理,协助、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协助、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协助、督促开发单位搞好动迁拆迁,确保群众住得舒心、住得放心、住得顺心、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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