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综合整治服务业污染
记者近日从长春市环保局获悉,从现在起至10月末,长春市环保部门将采取规范审批和强化环境监管措施,对全市服务业进行综合整治,保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提供环境保障。
近年来,长春市餐饮、娱乐、加工等服务业快速发展,为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服务业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已占全市环境信访案件的60%以上,并且信访量居高不下,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为根除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长春市环保部门将对城区内餐饮、娱乐、加工、洗浴等向城市生活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服务业进行综合整治。
长春市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部门将严格把好准入关,对新建、改建、拆建的服务业项目,按照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等程序审批,并在严格审核排污量后,发放排污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建设服务业项目,必须对每个门市房设计、建专门烟道、独立排水等防治环境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在规划设计中明确经营性质、规模的服务业项目,环保部门不予批准。服务业项目竣工后,环保部门要对环保设施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准予验收。对已批准设立和经营的服务项目,在原址继续经营的,污染物排放超标,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或不能治理的,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不给予年检。
环境监察部门将加强对服务业的环境监管和治理。对违法违规,尤其是引起信访的排污问题,将加大治理力度,逐家逐户解决。要求排放废水的服务单位,必须有专门的排污管道。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服务单位,要设置油烟净化、吸尘罩及专门的排放烟道。对服务业产生噪声、振动的风机等设备,要求安装在远离居民楼方向,并安装消声、减振设施。机动车维护、美容保健等服务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按国家规定安全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下达行政处罚,对拒不配合的,将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必要时撤消许可,报政府关停取缔。
据悉,本次针对长春市服务业的综合整治行动,环保部门还将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的服务业单位,及查处不力、致使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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