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区4月1日起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近日,从区医保局获悉,我区将于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据了解,在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办法中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报销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务工或经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其费用结算实行由本人先行垫付,事后审核的管理方式,在次年3月底前由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在个人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经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就业证明材料,门诊发票、病历及处方等。
其中,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项目涉及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类别的药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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