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廉租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至2015年4月30日,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设项目给予城建收费减免政策。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界定了城建收费减免政策范围:对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建设的教学设施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原拆原建项目,按拆除面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危陋住房改造项目,对用于搬迁居民建设的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的房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渣土处置费,对已列入遗留问题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按照石政发(200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按遗留问题对待;驻石省直单位和部队建设项目,其中省直部门和单位的建设项目,面向全省服务的按规定全额缴纳城建规费,面向省会服务的公益类项目,可减半缴纳城建规费,驻石部队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规定,同一项目只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据介绍,我市将进一步严格城建收费减免审批程序,市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减免城建收费,对不按规定办理缴费擅自开工或办理审批手续,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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