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记者5月11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人均增幅达48.75元/月。同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目前我省执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提高的标准。这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我省自2000年以来的第五次调整。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规定,此次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全省现行一类区375元/月、二类区350元/月、三类区325元/月、四类区300元/月调整为一类区430元/月、二类区400元/月、三类区370元/月、四类区345元/月。从7月1日起,新标准将惠及7万余人。
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规定,我省将对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由现行3500元调整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由现行1750元调整为200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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