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惠民政策——惠农政策
一、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2010继续支持治淮、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省财政新增投入重点支持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海堤达标工程、引江调水工程、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完成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为沿海开发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2010年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在继续支持现有19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同时,根据财政部要求,通过竞争立项新增一批小农水重点县,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农村河道疏浚整治
2010年省财政安排资金5.3亿元支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引导地方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并对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23个县(市、区)给予奖励。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财政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4.41亿元,支持400万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十一五”期间解决120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
五、扶持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1.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0年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推进农业科技进步。2010年省财政安排农业三项工程资金2.7亿元,将围绕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支持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示范推广,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安排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关键领域、优势产品的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
3.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10年省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1.3亿元。主要用于新认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奖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增投资奖励,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础建设补助。
4.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及市场竞争能力。
5.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2010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做好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加大对农产品的监测、检测力度;继续支持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质量控制;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培育补助;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划试点工作。
6.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2010年省财政安排1.4亿元,建立奖补机制,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及各类服务组织建设。
7.推进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发展。2010年省财政安排高效设施农业专项资金10亿元,加快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
六、落实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
1、农作物良种补贴。2010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等良种补贴政策,根据农作物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按照水稻、棉花每亩15元、小麦、玉米、油菜每亩10元的标准,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将补贴款直接发放给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2、农机具购置补贴。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5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施财政补贴,重点补贴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农业机械,同时围绕现代高效农业,扩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机械的补贴范围。
3.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两项补贴的标准不变,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直补每亩补贴69元。
七、支持农民就业创业
2010年省财政安排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创业培训资金1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6亿元,支持农民就业创业。
八、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省财政安排省级脱贫攻坚奖补资金9亿元,安排扶贫小额贷款奖励贴息资金1亿元,用以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程。
九、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安排专项资金2.2亿元。支持“一池三改”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户用沼气、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等农村清洁能源,其中,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
2.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安排专项资金1.9亿元,重点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及综合利用。
3.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2010年省财政安排绿色江苏专项经费1.9亿元,继续推进以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为主的绿化造林, 全省绿化覆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9908万元,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每亩由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元。
十、支持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按照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疫苗经费,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疫苗专项资金及免疫注射劳务补助费21200万元。
2.安排救灾化肥专项资金1600万元,帮助受灾农户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3.安排防汛防旱等农业防灾减灾经费2.99亿元,重点支持省属翻水站、省指定翻水站抗旱翻水以及防汛、抢险、排涝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2010年省财政安排省气象局专项业务费32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气象灾情收集与评估、全省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人工影响天气等。继续专项安排4707万元支持“江苏省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十一、支持提升农业基础生产能力
2010年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全省财政计划投入13.2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11.2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3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02万亩,着力改善和提升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和抗自然灾害能力,为农民增收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
十二、促进实现农民创收机制
2010年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投入2.5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2亿元),扶持180家农业龙头企业、5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个农产品交易市场。
十三、支持加快区域性农业综合开发
1.实施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计划投资2亿元,扶持我省26县丘陵山区开发。
2.实施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安排省级财政投资1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6万亩,充分发挥我省黄河故道区域特色农业资源丰富和生态良好两大优势,着力加强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建设。
3.实施沿海滩涂开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滩涂围垦开发规划,全面启动沿海滩涂大规模围垦工程,2010-2012年计划围垦80万亩。积极推进已围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年计划实施垦区配套12万亩。
4.实施高沙土项目农业开发,省财政计划投资50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0万亩。五是实施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计划投资20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
十四、实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标准,从2010年起,村级组织运转最低保障标准以县为单位由村均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转移支付。
十五、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及时下达省级财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给予补贴。
十六、落实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任务
2010年我省继续加大农桥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已专项下达农桥建设补助资金4.02亿元(较2009年增加0.3亿元),完成全省5640座农桥建设任务。
十七、扩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增加对试点的投入
将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县(市、区)全面纳入试点范围,拓宽政策受益面。
十八、实施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
一是专业渔民养殖用海,可按每户不超过50亩的用海面积,免征海域使用金。二是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养殖用海可减免海域使用金。
十九、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清费减负
免收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及年检(审)费、义务植树统筹费、义务植树绿化费,减半收取水资源费、卫生监督防疫防治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等。
二十、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
从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金融供给、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促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特定领域发放信贷等方面进行政策鼓励和资金扶持,支持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一、全面推行农业保险试点
在保费补贴方面,对水稻、小麦、油菜、玉米、棉花等主要种植业品种在财政部给予35%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等按地区进行保费补贴;加大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财政根据各地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推进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奖励。
二十二、开展家电下乡活动
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13%的财政补贴。
二十三、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
1.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江苏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
2.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江苏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省农民在江苏省境内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二十四、实施支持农业发展税收政策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