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出台
近日,我市出台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这一标准的实施将大力改善我市医疗废物处理现状,解决医疗废物分散焚烧、填埋污染环境、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局面,保护我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对全市有固定床位的各医疗机构,按以下规定分别计收:拥有床位300张以下(不含300张)的医疗机构,按实有床位的65%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2元;拥有床位300到500张(不含500张)的医疗机构,按实有床位的70%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2元;拥有床位500到800张(不含800张)的医疗机构,按实有床位的75%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2元;拥有床位800张以上(含800张)的医疗机构,按实有床位的80%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2元。
对全市无固定床位的各医疗机构,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公斤3.5元。医疗废物处置费,由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交纳,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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