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农村奖励性住房启动 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建房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自用住房,5月18日下午,西宁市政府召开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动员大会,决定从今年起,通过实施奖励政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拉动西宁市投资与消费持续增长,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利用5年到6年时间,全面改善全市14万农户的住房条件,其中,今年计划完成1.97万套。
西宁市将严格程序,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区县政府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做好与农户建房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
今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将分编制计划(4月至6月)、开工建设(6月至10月)、竣工验收(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基本原则
整项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给予奖励性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具备建房实力的农户加快建设自用住房,西宁市区主要集中新建农民住宅小区,三县县城及中心城镇集中新建农民新村,浅脑山地区农民改建或原址翻建自用住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到县城或中心城镇购买商品房。
★建设方式及标准
奖励性住房建设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市区、县城及中心镇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建房设计标准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和基本抗震需要,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同时大力引导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技术含量。
★补助对象
此次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对象为已纳入年度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房屋建筑面积在建筑标准以上,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建房档案齐全的农户。已纳入建房计划,在农民住宅小区购买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房屋档案齐全的农户,也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西宁市区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小区的农户,其工程主体完工之后,即可享受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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