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4月财政收入近600亿元 省直管县改革顺利
继年初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之后,仅隔四个月,各市州、县市区代表今天又齐聚长沙,参加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市县工作布置会。湖南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表示,目前省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新旧体制已顺利转轨,下一阶段,将认真开展基数核定和收入调库等工作,确保9月份之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李友志说,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各项工作马不停蹄、加紧推进,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已经出台了收入管理、基数核定和国库管理等三个具体实施办法,非税收入分成、财政监督等制度文件也进入了审议签发阶段。新旧体制顺利转轨,收入征管已按新体制运行,财政政务运行、指标下达、资金调度等方面已经按“省直管县”改革要求直接到县。收支基数核定、收入调库、收入审核等工作已做好准备,马上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政策性支出配套事项的清理已经完成,新的分级负担办法即将出台。
数据显示,今年1-4月湖南省的收入来势较好,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589.9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了29.6%.这充分说明体制改革没有影响财政工作,改革的活力和积极效应正在显现。
会上,李友志就改革实施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和市县普遍反映、重点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了统一说明。收入分享方面,中烟公司、华菱集团两家公司以烟草、钢铁产销等作为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附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省按比例分享,其他附属企业下放市县,由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共同分享。基数核定方面,以2009年1至10月份收入实际完成数加后两个月收入推算数确定,后两个月收入数按前10个月月均收入的1.24倍计算。政策性支出配套事项的清理已经完成,按省委3号文件规定,今后市一级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的新增配套任务。实行分级负担的新增支出,对省直管县,由省县两级配套;对非省直管县,由省市县三级配套。整体而言,在很多民生支出政策配套方面,省里将拿大头,切实减轻市县负担。
为切实帮助市县缓解支出压力,今年湖南省地方债发行8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6亿元,转贷市县43亿元,新增的7个亿全部给市县。李友志说,省级安排的债券资金,实际上都会以专项资金的形式用于市县的民生领域。“要强调的是,债券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中央扩内需项目的配套。各地要抓紧完成在建项目,严控新上项目,确保支出进度和资金效益。”
李友志要求,下一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集中精力,认真开展基数核定和收入调库工作;要正确定位,协调处理好市县工作关系。要严明纪律,严格按改革方案执行。要统筹兼顾,抓改革与抓监管并重。体制创新是财政发展壮大的不竭源泉和强大动力,一定要有宽阔的胸襟和长远的眼光,一定要以坚定的信心、果敢的魄力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全省财政体制改革重要内容说明
一、中烟公司、华菱集团附属企业界定的问题
根据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原则,将两家公司以烟草、钢铁产销等作为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附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省按比例分享,其他附属企业下放市县,由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共同分享。这次共下放附属企业30多家,接近全部附属企业的一半,最大限度地兼顾了市县利益,也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新办企业税收级次问题
对一些县市新办的招商引资项目,市级政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要求参与分享税收。经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此类问题严格按省委3号文件执行,体制上不开口子,市级不得从县域企业分享收入。
三、坐落在县市的原市级企业税收级次的问题
按照省委3号文件确定的属地原则,这些企业今后的税收属县级收入,市级不能再分享增量。
四、库区县要求分享水电企业税收的问题
水电企业增值税地方部分原是省级收入,改革后下放企业所在地,按属地原则管理。由于部分水电企业所在地和库区淹没地不同,一些库区县认为自己为兴修水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改革后应参与水电企业税收分享。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体制改革只能遵循统一规定,库区县不参与水电企业收入分享。
五、电力、烟草、石化等行业税收分配及经营性高速公路营业税分配问题
对于这两个问题,省国税局、地税局都有明确政策,如:对电力、烟草、石化、盐业等行业增值税按销售额在市县之间进行分配;对经营性高速公路营业税按公里里程在各地进行分配。
六、收入基数推算办法
以2009年1至10月份收入实际完成数加后两个月收入推算数确定,后两个月收入数按前10个月月均收入的1.24倍计算,1.24这个系数是全省的综合平均值。
七、核定收入基数时特殊问题的处理
对这个问题,将严格按基数推算办法处理,只有坚持统一规范的办法,才能确保基数核定公平、公正。
八、奖补政策
“奖”的具体办法正在研究,基本思路是通过采取与增收挂钩的奖励措施,促进形成各级政府共同培植财源、共同发展经济的合力,激励发达地区、优势地区加快发展。“补”的措施已经明确,将逐条兑现。今后,省里因体制调整多分享的收入增量,将主要用于对欠发达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对市州上划“两税”返还收入,省里不再集中。而且,省财政还将适当调减财政困难县、国贫县、省贫县和民族县的老体制上解(指分税制改革前的老体制上解)。
九、规范政策性支出事项财政负担机制
省委3号文件规定,今后市一级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的新增配套任务。实行分级负担的新增支出,对省直管县,由省县两级配套;对非省直管县,由省市县三级配套。整体而言,在很多民生支出政策配套方面,省里要拿大头,切实减轻市县负担。
十、继续加大对湘西自治州支持力度
省委3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体制改革后要继续对自治州给予重点支持和照顾。也就是说,除与新体制有冲突的政策外,其他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而且倾斜照顾的力度还要不断地加大,如省将因体制改革集中的收入增量予以全额返还;在减免老体制上解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等等。
十一、资金调度
从今年5月份开始,省财政直接对14个市州本级和79个省直管县进行资金调度,市与省直管县之间不再发生资金结算关系。为了平稳过渡,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暂时取消按老体制测算执行的资金预留比例,严格按收入级次入库;二是按照确保工资发放和重点民生支出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库款、支出进度等因素测算资金调度数,每月调度一次,对抗旱、防汛、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实行紧急调度。下一步,按新体制确定市县基数后,将明确资金预留比例,确定正常的资金调度数额。市对所辖省直管县安排的资金,原则上通过省财政办理资金结算,但对企业、个人安排的少量资金,可以直接拨付,列市级支出。
十二、农场管理区业务管理
关于农场管理区业务管理问题,省里进行了专门研究,对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财政结算等事项作出规定。省对下分配转移支付时,凡涉及到农场管理区的,将其人口、面积等因素从相邻县市中拆分,并入市级统一计算分配。在向中央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时,可将人口、面积等并入相邻县市。
十三、“农业城市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方式
省里在改革前就将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补助资金直接计算分配到了县市区,改革后将维持这些资金分配管理的方式不变,而且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十四、财政收入口径
省里将对改革后财政总收入口径进行重新规定,除省里“吃点菜”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上划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部作为市县上划中央收入,并将市县上划省级收入也纳入市县财政总收入计算范围,确保市县财政总收入规模不下降。
十五、市财政向人大汇报预决算时是否包括省直管县
有的市对此存在疑惑。如何向人大汇报财政预决算的问题,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这与“省直管县”改革的有关规定并没有矛盾,各级继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同级人大报告预算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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