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业企业环境分类管理试点成功
5月19日获悉,福州市在去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分类管理。根据企业排污总量大小、环境管理诚信度、环境安全危害程度、环境管理自律行为等情况,将市本级监管的工业企业划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分类管理坚持“重点企业、重点监管”的原则,对自身环境管理较好的企业,突出服务;对自身环境管理差的企业,强化监管。其中,将国控重点企业、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列入当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企业,以及造纸、纺织印染、制革、化工、食品、电镀、制药等重点污染行业中需重点监管的企业列为一类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
对一类监管的企业,市环保局将每个月至少现场检查1次,每个季度至少对生产污水抽测1次。此外,企业排污申报需提供当年或12个月内的4次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只有1年。被列为二、三、四类的企业,分别只需每个季度、每半年和每年现场检查一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
市环保局每年将对监管类别进行一次调整,对环境管理质量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不正常、群众污染投诉一年内达到5次(含)以上、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企业,其环境监管级别由下一级调整到上一级,实行更严格的监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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