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2000余户低收入家庭受益廉租房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哈密地区财政始终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等形式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逐步实现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有所居”的目标。
2009年,地区为1101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了租赁补贴,为1572户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和一些低收入家庭安排实物配租房,共拨付保障资金10752.5万元,廉租住房惠及2673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房分配上坚持采取“一个公布”、“四个审核”、“一个公示”、“一个监督”等措施。即:公布低收入家庭标准、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房屋租赁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出的申请,由社区、街道、民政局、房产局分别审核,从而确定租赁补贴家庭名单;确定的租赁补贴户名单在社区街道进行公示;同时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整个过程的监督。
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哈密地委、行署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之一。为使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民、暖民,成为“民生工程”,通过对地区城乡住房建设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确立2010年城市(县城)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一是对没有购房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政策,逐步扩大廉租房建设覆盖率,达到应保尽保;二是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三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自住要求,提供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明确要求两县一市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哈密地区两县一市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了规划期内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标准即:1、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580元以下(含580元);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3、户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50平方米;
2010年哈密地区廉租住房计划保障总户数2549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1323户,实物配租1226户。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让地区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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