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最高可补贴1500元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或轮岗培训,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劳社〔2009〕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鲁劳社〔2009〕26号)执行。
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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