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公企业职工也将有保护伞 劳动报酬获保障
昨天(5月6日)下午,静安区曹家渡社区三和大厦的一届三次职代会上,职工们投票通过了“2010年大厦企业专项工资协议”,其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比上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具体规定了包括餐饮、保安、保洁等工种的最低工资。同时,职代会还率先在全市通过了职工代表提案制度,保证职工代表队企业的参与权、建议权等。
和普通的职代会不同,此次职代会上还多了一批全程“旁观者”,他们是市人大、市总工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职代会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小组成员。提议制定《职代会条例》
2008年初,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总工会主席严爱科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职代会条例》立法进程”的议案。她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范围限定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如何推进,基本准则、主要职权和法定程序应该如何界定,都存在法律法规缺口。制定《职代会条例》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有利于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协调企业利益矛盾。
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调研程序,并将于今年9月交付审议。
“静安区的商务楼宇有115幢,现在已有108幢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根据近年的实践体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后,基本没有发生过大的劳资纠纷。”静安区总工会组织民管部部长黄世和表示。但由于缺乏职代会的法律法规,很多企业在建立职代会之初举步维艰。曹家渡街道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来生表示,许多企业主一听说要建立职代会总是能推则推。“一旦有了职代会的条例,职工有了法律的‘保护伞’,就能理直气壮拿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专门有条款针对非公企业职工
记者了解到,正在讨论中的《职代会条例(草案)》中,除了规定了国有、集体企业等职工代表的职权范围,还专门有条款对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了具体规定,包括听取企业重大决策,讨论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对经营人员民主评议等。同时,还规定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应不低于50%等。
根据目前的《职代会条例(草案)》,对于违反条例的企业、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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