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椒县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近日,安徽全椒县出台《全椒县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和支出使用。
一、明确范围
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一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二是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三是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四是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五是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六是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
二、强化征收
土地出让收入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管理,由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征收。一是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全椒支行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征缴;二是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三、规范使用
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由年度预算进行安排,一是优先安排征地及拆迁补偿支出,拆迁户安置支出。二是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三是统筹安排城市建设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乡镇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土地置换成本和按规定提取各类专项基金后,全部补助给乡镇;四是出让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提取各类税费和各类专项基金及支付各类补偿后形成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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