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财政加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励力度
一是扩大保险认定范围。从2010年起,除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和能繁母猪以外的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均可视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
二是稳定现有财政补贴比例。在省财政保持20%保费补贴比例的基础上,苏州市财政将对各地新开设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给予一次奖励。
三是实行保费奖励与业绩挂钩。当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全市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及15%以上时,财政分别增加10%和20%的保费奖励,并相应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办法。奖励资金以县级市、区为单位进行分配,奖励资金可用于抵减投保农户的自缴保费比例或充实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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