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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启动2010年粮食补贴工作

2010-06-21 14:5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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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日前省财政厅已将2010年对农民粮食补贴资金92.9亿元(粮食直补资金23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69.9亿元)全部下拨到各市、县及农垦系统。这标志着全省2010年对农民粮食补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粮食补贴资金将于3月末前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农民备春耕生产的需要。

  为确保黑龙江省2010年粮食补贴工作的稳步推进,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拨付2010年粮食补贴资金抓紧做好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一是在补贴政策上,继续坚持“稳定政策、及时兑付”的原则,即 2010年我省对农民粮食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和兑付方式等基本政策保持不变。对于各地因公路建设等征地,以及退耕还林占用耕地等所节余的补贴资金,省暂不收回,可由县(市)调整用于解决当地应纳入补贴范围而实际未纳入补贴范围耕地补贴,不得用于扩大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在兑付程序上,各地要将每个农民的补贴面积、标准和金额张榜公布,在此基础上向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张榜公布与通知书发放间隔时间不少于3天。三是在兑付时间上,各县(市)对农民粮食补贴兑付工作要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农民可持有效证件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及粮食补贴存折(卡)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补贴。四是在工作要求上,各地要做到“一个到村、三个到户、七个不准”,即:补贴数额张榜公布到村;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修改《粮食补贴通知书》确定的补贴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除农场(林场)外,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存折(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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