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农家乐有望抱团成立合作社
6月23日提交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太原市农业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提出,除传统的种植、养殖业等产业外,“农家乐”旅游也可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太原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尤天拴介绍,《条例(草案)》规定,依法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运输;农业生态休闲观光和民俗旅游;依法开展农、林、水、农机等其他互助性生产经营活动,并享受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同时,《条例(草案)》还鼓励以农村土地流转、农村资金互助等模式设立合作社,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相关的经济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享受电费、车辆通行费等七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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