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全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推进措施、落实机制、工作保障进行了总体部署,是我市今年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重大成效的基础上,清醒认识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城乡居民主体意识不强、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脏乱差”现象反弹等方面的问题,增添措施,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努力推动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意见》确立了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工作思路为:坚持“四化”标准,以“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为龙头,用创建工作统揽全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现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更新升位。工作目标为:力争把我市创建成为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示范市,并争取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现场会。
《意见》确立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一是按“前瞻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高质量修订完善《宜宾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形成覆盖广泛、目标明确、内容具体、保障健全的规划体系;二是扎实巩固城乡“五乱”和专项行动两大工作成果,确保脏乱差现象不反弹;三是认真抓好省、市“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国家级特色创建和省级特色创建“三大”创建任务;四是着力深化“基础设施建设、城乡风貌塑造、城乡秩序治理、居民素质提升”四大工程,确保年底前市、区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力争在2年内消除中心城区和各县城以街为市农贸市场,努力使市场公用基础设施和城镇功能得到完善,并形成一大批具有宜宾地域特点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城乡风貌,同时引导城乡居民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行为方式。
《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运行格局。要坚持“红旗引路、黄旗问责”机制,切实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意见》特别指出,乡镇(街道)在三个月内受到三次以上市级媒体曝光未及时整改或被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要予以免职。
《意见》要求,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财政投入力度,并要制定政策,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力争全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社会资金吸纳额超15亿元。
上一篇: 前4月广元投资稳步增长
下一篇: 宜宾港志城作业区完成总投资近3.9亿元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