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
为切实做好孤儿养育工作,不断提升孤儿养育水平,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77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09〕4号)、民政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高孤儿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2010〕24号)精神,盟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凡在盟内居住、有本地户籍且父母双亡的18周岁以下的孤儿,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从201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600元的最低养育津贴,苏尼特右旗和正蓝旗已达到1300-1000元,高于自治区养育标准。目前,全盟153名孤儿1-4月份养育资金已足额发放到位,并要求各地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从制度上将全盟所有孤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实现了孤儿保障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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