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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的账务处理

2006-10-8 17:17 《中国农业会计》·洪水生 徐放明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淳安县是浙江省的欠发达县之一,也是杭州市“49100”工程实施的重点县,全县有30个乡镇188个单位(包括乡镇、村)列入扶贫规划,2005年市、县财政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扶持乡镇、村两级扶贫项目资金3183.58万元,其中村级资金1208.44万元。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规范村级扶贫资金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程序很有必要。本文试对扶贫资金的账务处理谈谈意见。

  一、目前扶贫资金核算的方法

  据笔者了解,目前扶贫资金核算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该科目的贷方,支出记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二是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贷方,使用资金记入“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这种方法使用较少);三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入款项记入该科目的贷方,项目支出记入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二、核算科目的确认

  首先,我们从三个科目来进行分析。“公积公益金”、“补助收入”、“专项应付款”三个科目虽有共性,即都包含无偿拨款的核算,毋需偿还,但仍存在诸多差异。

  “专项应付款”科目属负债类科目,新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相应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减该科目,余额不需上交的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不进入当年的收支决算。“补助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主要核算财政等部门的补助资金,一般不带有项目“帽子”或不形成资产,年终要进入当年的决算,收入与当年支出科目相关或配比。“公积公益金”科目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它的来源渠道有:从本年收益中提取、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重估溢价、土地补偿费、“四荒”拍卖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公积公益金按规定程序可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福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科目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三个科目在账户性质、资金来源渠道及资金使用范围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其次,我们再来看扶贫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浙江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304号)指出,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帮扶资金和帮扶结对单位的帮扶资金。财政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欠发达乡镇、村改变落后面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结对帮扶资金是指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帮扶结对单位,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帮扶对象的需要,每年用本单位自有资金向结对帮扶的乡镇、村提供的扶持资金。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帮扶欠发达乡镇、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效益农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与之配套的设施;解决欠发达乡镇、村存在的阻碍生产发展和影响群众生活的水利、交通、电力、饮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帮扶欠发达乡镇、村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活和下山脱贫;帮扶欠发达乡镇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以及其他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扶贫项目要先报计划经帮扶联系单位认可,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款项。由此可知,扶贫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不属于村级当年的收入,扶贫资金还可用于农户发展生产补助,村经济合作社取得扶贫款后不仅不能确认为权益,而且具有负债的特性,结余的资金未经扶贫联系单位同意,不能移作他用,滚存下年使用,不参与当年的收支决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扶贫资金通过“补助收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不合适,相比而言还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恰当。附注中提及“专项应付款”科目主要核算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扶贫资金虽然包含企事业单位的结对扶贫资金,但扶贫工程的实施主体是政府,亦可将其视同国家拨入资金。

  三、扶贫资金的账务处理

  拨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设扶贫专项资金二级科目),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的,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扶贫款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先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不足部分结转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例1〗某村2006年规划实施扶贫项目两个:村道硬化1000米,安排扶贫资金60000元;农户发展早生良种茶100亩,计划补助资金20000元。项目都已完成,硬化工程实际使用资金150000元,发放农户茶苗补助20000元。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水泥路(或道路硬化)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如施工单位垫资,贷记“应付款”科目。)

  (2)村集体资金垫付农户茶苗补助,

  借:内部往来2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0000

  (3)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账后拨入扶贫款,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村道硬化 60000

  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茶苗补助 20000

  (4)村道硬化工程完工结转,

  借:固定资产—村道硬化150000

  贷:在建工程—村道硬化150000

  同时,结转扶贫资金至公积公益金。

  借: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村道硬化 60000

  贷:公积公益金 60000

  (5)结转垫付茶苗补助(如原未垫付,直接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茶苗补助 20000

  贷:内部往来 20000

  [例2]帮扶结对单位计划投入100000元为村建果园100亩,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村实际投入资金150000元。建成后拨入扶贫资金100000元。

  (1)村用自筹资金100000元购入苗木,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果园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2)支付培植果园临时雇佣人员工资20000元,土地租赁费30000元,

  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果园 50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50000

  (3)按有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报账后拨入扶贫款1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果园1 00000

  (4)结转扶贫款,

  借: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果园 100000

  贷:公积公益金 100000

  需要说明的是,以后果园投产前的培植费用仍予以资本化,计入林木资产,投产后发生的费用计入经营支出等科目的借方。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富文乡农经站、县农经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