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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和谐的基石

2006-10-12 14:19 《交通财会》·汤永胜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正在稳步攀升,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商业欺诈行为频频发生,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更重要的是损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为社会添加了许多不和谐音符。更有甚者,有不少假货还流入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果说前些年温州的假货泛滥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副产品”,那么现今只注重眼前不当得利而铤而走险制假、贩假行为,只注重明星广告效应而忽视产品质量的欺诈行为,不仅与我国加入WTO融入国际经济主流的发展趋势格格不入,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此类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

  对于林林总总的制假、贩假和广告欺诈、假货欺诈、信息欺诈、明星欺诈等行为,绝大多数虽说都是利益驱使,但是从根源上来说,还是诚信缺失的缘故。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我们的先贤将“诚”奉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范畴。信者,诚实,不欺也,自身确实具有善德是为“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人类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

  曾几何时,我们曾经对西方文明有着莫名的抵触,认为其充斥着尔虞我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对发达的市场经济有了更直面的了解,严谨的市场法则和诚信意识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前几年,德国一家公司在上世纪初承建的兰州黄河大桥,八十五年后大桥保修期到来之前函告我国政府就是一个诚信的例证。

  我国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要倡导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做到诚信,一方面要从企业和经营者自身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既要做诚信的实践者,又要做诚信的维护者;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构筑一个完善的诚信保障体系,要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完善行业规范和标准,强化对行业企业的约束和监督力度,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不管其是否名牌或名人,一律依法严惩不怠,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只有内外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社会的诚信力,使诚信成为人人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使不诚信者成为过街老鼠,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