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与清欠是2006年证券市场的两大主题。年底大限过后,上市公司如果没有完成股改,其股票交易将不排除会受到证券交易所限制;而如果没有完成清欠,相关责任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质上与盗窃别人财物并无不同,其违法犯罪的性质非常恶劣。因此,对于年底前尚未完成清欠的,无论是清欠的责任人,还是造成资金占用的前责任人,管理层应该一“清”到底,一个都不能少。
早在2005年11月份,国务院就批准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此举也标志着清欠——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正式打响。后来监管层又连续发出几次《通知》和“清欠令”,清欠的力度与决心可见一斑。
2006年6月至11月,监管层连发六道“金牌”,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进行集中曝光。从5月底的189家上市公司被占用336.41亿元资金,到10月底的100家上市公司被占用268.92亿元资金,无论从清欠数量还是资金规模,应该说监管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数字的减少并不能说明一切问题,清欠的最终效果还有待观察。
目前上市公司清欠主要采取现金还款、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或资产重组等方式。第六号“清欠令”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有17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进入清欠程序,金额累计高达17.87亿元。
然而,除了掏出真金白银会对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外,其他无论是以资抵债、以股抵债还是资产重组的还款方式,都只不过是在玩账面数字游戏而已。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资金占用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来“耍赖”。很明显,这几种清欠方式并不能使上市公司的资金状况得到根本上改观,却反映出占用方在极力逃避债务、规避清欠。特别是以股抵债的上市公司,无异于股权变相套现。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某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吃”进的是真金白银,清欠时,“吐”出来的却是“垃圾”。比如采取以资抵债方式进行清欠的上市公司,由于得不到有效监管,清欠工作在大股东操纵之下,一些不讲诚信的中介机构将大股东的劣质资产评估为优质资产,以劣充优、以次充好、甚至以小充大。
被媒体曝光的方向光电就是典型的一例,方向光电被占用的资金超过2.28亿元,大股东欲用一块土地抵偿1.1亿元的占款,而这块土地在一年前的评估价值只有50万元。以此种“诚信”进行清欠,即便是方向光电清欠工作得以完成,上市公司又能得到什么呢?
目前市场所知晓的都是已经披露的公开数据,上市公司到底还有多少被隐瞒的占资行为仍不得而知。如果不是监管层强力清欠,东盛科技、宝硕股份巨额资金被占用的情况什么时候大白于天下?可以肯定的是,上市公司中还有一些隐性占用行为没有被完全曝光。
尽管有“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的高压政策,但从清欠的“绩效”来看,监管层只注重清欠的数量而忽视质量,清欠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与虚假行为将使管理层的清欠初衷大打折扣。
强制性清欠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特定阶段的特定产物,其意义不言而喻。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六)》的实施,证券市场正在慢慢步入法治轨道。但是我们对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监督和控制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才能防止恶性占款事件的发生,使“前清后欠”现象不再重演。唯如此,清欠风暴才能真正达到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