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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日等国的电价管理

2006-4-7 19:15 新财经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外的电价制度,有利于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又能使用户的费用负担按其自身的用电规律,达到公平合理。电价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付诸实施这一行政手段,可以保证电力公用事业的发展,使电力价格相对稳定,更加合理。国外有些电价改革的举措是值得我们关注并借鉴的。

  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电力工业改革和电力市场运行有不同模式,其对电价的管制也各有特点。

  英国的电价共分两种:一种是由电力库向发电商买电的电价,称为电力库的购买电价(Pool Purchase Price,PPP),另一种是用户从电力库购电的电价,称为电力库的销售电价(Pool Sell Price,PSP)。PPP和PSP为实时电价,通过超高压线路从发电厂输出电力的公司是持有输电许可证的垄断者,物价管理规定控制这些公司的收费价格。

  英国政府对电价管理采用的是RPI-X管制模式,即采用零售价格指数(RPl)减某一个百分数X作为电价上限。其基本范式是管制价格应随“通货膨胀率减去X”的变动而变动。按照这种办法,价格上限每年的涨幅在数值上应该等于通货膨胀率减去经济学规范分析所得到的每年效率的提高率(“X”)。RPI-X价格上限制度能激励厂商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并能避免政府补贴的不公平问题。

  法国的电价把用户容量和电压等级结合起来进行分类,分成以蓝、黄、绿三种颜色标示的三大类电价。蓝色电价适用于3kVA-36kVA的低压用户,按居民与农业用户、市政和小工业不同类别分类制订不同的收费标准;黄色电价适用于36kVA-250kVA的低压用户,按用户的用电时间分设电价,供用户选择。绿色电价适用于容量大于250kVA的中压、高压和超高压用户,并由用户预定需量,按照用电季节和用电时间分设电价。

  法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是国有集中垄断经营型。法国政府与法国电力公司之间的计划合同是制定电价的基础。执行的电价在计划合同的一定范围内,法国电力公司可以自主调整。超过一定范围时,由经济财务部和企业研究部以联合部令形式批准。

  日本的现行电价是以社会高福利和推进节能为出发点的。采用的方法较多,如三段电价制、特别电价制、季节电价制、二部电价制等。在各种电价中,除定额照明电价按二部电价制外,其余各类用电电价均为基本电价(即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的两部电价制。而在电价监管上,主要是中央集权监管。日本有关电价监管的法律主要有电力工业法和供电规程。电力工业法规定,电力企业制定电价或按用电条件制定供电规程时,必须申请通商产业大臣批准。通产大臣受理申请后,除了听取申请人的申述外,还要组织“公听会”,邀请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有学识、有经验的第三者参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