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介入,使房贷险虽长期处于旋涡中心但其“岿然不动”;如今的变局,是市场对垄断利益的胜利,也是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外力“逼迫”的结果——
房贷险这块“坚冰”,终于开始消融。
2006年1月11日,建行厦门分行宣布取消纯自营性个人房贷强制抵押房产保险,这一政策意味着今后在厦门建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可以不用掏钱买房贷险。
此前,吉林、浙江和深圳等地都已先后取消了强制性房贷险业务。据本刊记者了解,北京地区银行目前还没有采取类似做法,不过,已有几家银行表示考虑跟进。另有消息灵通人士称,央行眼下也正在研究房贷险执行情况的修改事宜。
作为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房贷险从推出至今的8个年头争议不断,但银行、保险公司长期“我行我素”。而今,情势为何发生逆转?
行政保护下的“利益合谋”
房贷险的全称是“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其法律(广义)上的依据,是央行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从此,房贷险便确立了其强制险的地位。
这种格局下的直接受益者,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窥一斑而知全豹”——据农行云南丽水市分行有关人士透露,2005年该行新发放的住宅和商用的住房按揭贷款有31884.9万元,以按揭20年为例,一年内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就达到318万元,其中这笔保费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又可从保险公司提取5%左右的佣金。
但从购房者来说,房贷险的合理性确实值得怀疑的。数据显示,房贷险是一种赔付率极低甚至是零赔付的险种。据悉,建行厦门分行开办房贷业务16年来,只有个别房贷客户因意外死亡且房产继承人无法按时还贷,而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这点“个别”对于建行十几万房贷客户来说,理赔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此同时,“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理赔案例,十几年来更是没有一例。”据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1995年至2005年,浙江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没有房贷险的赔偿案例。
购房者对房贷险不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此前从银行(中资行)申请房贷需要一次性全部缴纳保费。
房贷市场化加深的冲击
变化直接缘于政策调整。2004年10月和2005年3月,央行两次提高贷款利率,这直接导致了提前还贷率不断升高,由此引发的房贷险退保潮使原来房贷险的一方受益者——保险公司开始坐不住了。
“房贷险的赔付率很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而一直以来,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激烈争夺这一市场。大家原来都认为房贷险很好做,稳赚不赔,没料到现在有这么多退保。”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据估计,目前房贷险退保率达到30%以上,房贷险业务不仅赚不到钱,甚至可能招致亏损。这个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刘小姐两年前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款期限为20年, 并交纳了保费2000元。今年初,刘小姐到银行办理了一次性还款,并领取了1600元的退保金额。但是,保险公司此前向银行支付的佣金(实际上远高于5%)不可能追回。粗略计算,保险公司在该笔业务上至少损失了500元!
银行方面也因竞争改变了既往策略。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许多海外金融大亨都已虎视眈眈地等在了门口,而打入住房贷款及其保险这个大市场当然是他们的重点目标之一。据了解,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华一银行等都是目前市场上对个人房贷业务比较积极的外资行。而从外资银行申请房贷,房贷险保费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付清或者逐年交。“与我们银行合作的是平安保险,我们收取的是财产年保险(即国内银行所称房贷险),顾名思义,就是一年一交的财产保险。对于交法我们没有特别规定,但是几乎所有客户都会选择一年交一次。”汇丰银行的有关人士称。此外,他们并不向保险公司收取任何的管理费或手续费,所有的保费都是交给保险公司。 “对于房产投资者来说,在外资银行贷款,可以享受低利率,而房贷保险又可以逐年付。他们当然更乐意选择外资银行。”汇丰银行这位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毕竟,目前个人房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中安全系数最高、最受各家银行看好的业务,业内人士表示,银行纷纷叫停房贷险业务,主要是考虑到提升国内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的竞争能力,避免个人优质客户的流失,是银行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提高银行业务的表现。
取消房贷险的“星星之火”
有关金融专家认为,根据取消房贷险制度在部分地区的情况来看,全面取消强制性房贷险只是个时间问题——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行房贷险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地推广房贷业务,现在一成不变的房贷险操作模式已经部分地阻碍了房贷业务的正常发展,取消房贷险也就不足为奇。业内人士预言,在不久的将来,房贷险必然会成为“银行超市”里的一种商品,买或不买,完全由购房者自己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有保险公司在取消房贷险之后,又找到了新的出路:向购房者力推家庭财产综合险。保险业人士认为,一年期的普通家财险保费只要几百元,但却可以保障几十万元家财。如果发生类似火灾、爆炸或者他人恶意破坏等事故,造成投保人财产损失,投保人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最根本的是要研发出适合购房者胃口、新的家庭财产保险或房贷综合险。”保险业人士认为,只有这样,家财险才有可能走俏,甚至取代房贷险的主导地位。
依靠行政取得的“奶酪”即使香醇,但在市场化程度加深的大背景下,必然会越来越失去其存在的根基——学会“投市场所好”、方能“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这是取消房贷险的“星星之火”带来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