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金融部门大量退出农村市场之后,农村金融市场几乎一片空白,空白即是商机。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和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向各种资本敞开了怀抱,将成为未来农村金融市场蓬勃兴起的发轫,广阔的农村“草根金融”市场,正静待拓荒者的到来“草根金融”勃兴拥抱各路资本。
新农村建设为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草根金融”事关农村经济大局,不可不重视,而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距离农村经济发展对其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在国有金融部门大量退出农村经济市场之后,农村居民的大量储蓄出现向国有金融机构的净流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国有金融部门的满足,农村地区出现“信贷真空”和农村金融市场的“空心化”。
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业已形成,这不但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流动性,而且不利于其自身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创新。在农村正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的情况下,农村民间金融极为活跃,其信贷规模极为庞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的不足,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风险补偿机制,累积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从以上现状出发,改革农村信用社体制和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就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两个战略重点。
农村信用社按照2003年《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在近两年的改革中取得了巨大成效。至2005年6月末,已有19家省级联社挂牌成立,另有7家省级联社批准筹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信社监督、管理、经营体制框架初步形成。可以说,农信社经过两年的改革发展,已经初步改变了以往资产质量低、金融风险大、经营效益低下的局面,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农村合作金融的命运出现了转机。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极大,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因此,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应是未来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原则。给农村信用社以更大的选择自由,让它们有权选择适合于本地区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组织架构和产权结构,同时政府应放弃以往对农信社的歧视性差别待遇,为农信社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这对农信社的未来发展极为重要。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已经累积了庞大的流动资本,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富余资金已经达到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规模,形成巨大的民间金融实体,以钱庄、合会、基金会等不同的形式进行民间借贷活动。
央行已经明确肯定民间金融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对农村民间金融应该积极引导和规范其发展,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决策部门的共识。“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同时要“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政府的政策意图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给予农村金融更多的自我选择的自由,在所有制结构、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以及业务经营方面,允许农村金融进行适合于本地区经济特点的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尊重农村各类金融组织的首创精神。最近央行正努力推动四川、贵州、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的民间金融小额信贷规范试点,山西已经成立了晋源泰和日升隆两个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并已于2006年初正式运作,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必将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和创造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草根金融”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相信,农村金融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在改革规范中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王曙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金融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