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爱情能够保险那该多好!很多小说和无数人的幻想中,都跳跃着这样的诱人想法。有人甚至设想如果开一个爱情保险公司,肯定会有巨大的市场,毕竟人们都希望爱情能够永恒不变。实际上,爱情的风险因为不能控制与预测,很难与商业保险合拍。
这几年仍不断有以爱情名义出现的保险,如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中德安联的“美满婚姻见证计划”、中国人寿的“相伴永远”、新华人寿的“全家福联合寿险”等,但是这类保险并没有在市场上引起多大反响。
爱情之名,其实难副
车险保的是车辆及事故损失,意外险保的是意外伤亡,健康险提供医疗住院等保障,但目前市场上叫卖的爱情保险却不保爱情,是最名不副实的保险。即便在每年五一、十一等结婚的旺季,爱情保险也还是比较寂寞。根本的原因在于,爱情保险并不保爱情。有人去投保,也多是冲着浪漫的名字去的,希望在结婚的时候讨个口彩。
10年前,太平洋保险曾经推出过与爱情沾边的保险,希望从经济上来“框住”夫妻双方,这款名为“百年好合”的险种规定:只要夫妻双方不离婚,从结婚的第19个年头起,就能享受到保险公司给付的“恩爱保险金”。夫妻共同生活满20年、30年、40年、50年时可领取不同的夫妻恩爱保险金,时间越长,保险金越高,但如果夫妻俩坚持到了第19年仍然以分手收场,“恩爱保险金”分文不获。
该险种一经推出,马上受到年轻人的关注,不少准备结婚的年轻人相继购买了“爱情保险”。然而没过几年,不少夫妇办理了离婚,退保的人数明显增加,最后竟有八九成人退了保。据了解,热情退却之后,竟没有人再来问津这一险种,这使得保险公司认为风光一时的“爱情保险”已无任何意义,于是,“百年好合”1998年就被取消,悄悄退出了市场。
前车之鉴,现在市场上的爱情保险就与爱情无关了,至多是戴了爱情的面具。其实,这类保险的“学名”为“连生保险”,就是一张保单承保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的寿险,比较常见的是被保险人有两个人的连生产品。既然连生,被保险的两个人就会有保险的关联,常见的有保费豁免条款,减轻经济负担;此外还同时有身故特别保险金。
以平安保险的“世纪同祥”为例,其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同时身故保险金以及分红等。这与一般的分红终身寿险没有什么根本区别。再比如,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由意外险、养老险和终身寿险组成,夫妻两人受到伤害以及年老以后都有保障。由此不难看出,在保障功能上是典型的新瓶装旧酒,换了个名称。能够体现出爱情含义的或许就是两个人的保险用一张保单来承载,形式上变了一个花样,对于恋人或者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没有约束作用。
这样看来,国内的爱情保险还需要进化。
节约保费?未必很多
不管叫连生保险也好,叫爱情保险也好,总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最让保险公司津津乐道的一点就是能够节省保费,这也是很多代理人销售时的说辞。
由于爱情保险是两个人投保,一张保单,节省了展业费用,费用自然会降低。但是下降的幅度并没有如有些媒体所讲的可以节省50%~60%的保费,否则所有的家庭都会投保这种爱情保险了。
比如,31岁的王先生和28岁的妻子一起投保新华人寿的“全家福联合寿险”(终身寿险),选择保额10万元,30年缴费,只需年缴保费2100元。其中任何一人身故,可获得10万元的保障,保险合同终止。如果王先生单独投保10万保额的新华人寿的“万年青”人寿终身寿险,也是30年缴费,需要年缴保费大约1900元。
乍一看,两人投保的保费与一个人差不多,似乎节省了将近一半的保费,不过,仔细研究一下保险责任,就可以发现,前者的“爱情保险”实际上等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10万元的保额,因为按照合同规定,其中任何一个人死亡,保险公司给付后,保险合同终止,剩下的一个人的保障就结束了,保的还是一个人。除非两人同时死亡,保险公司才给付双倍的保险金,这个几率非常低。既然保障相差不多,保费也就没有较悬殊的差别了,只不过总体来看,两人保险的风险系数增加,相对来讲还是等于少支出了部分保费。
有的爱情保险考虑到了保险合同终止缺少人性化这一点,设定了关联的保费豁免条款,如果其中一人身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可以在豁免后期保费的情况下,继续享有保障。当然,这种保险的保费相应提高,与两人分别投保差别不大。
客观对待,可进可退
目前国内的爱情保险都是为婚后保障的,因此投保者限于具有法律关系的夫妻,不是所有的情侣都可以在爱的名义下上保险,那些未婚情侣无法凭恋爱关系就购买此类保险,所以爱情保险称为婚姻保险可能会更加贴切一些。
据需求慎投保
很多人投保爱情险是冲动所致,而爱情保险中很多产品是终身寿险性质,结果导致买了不合适的保险。在投保之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什么样的保险,如果需要养老和医疗保障,那就不要只为了名声好而投保爱情险。
如果是带有保费豁免的爱情保险,最好选择年缴保费,若夫妻中一人遭遇不幸,剩余的保费可以免缴。投保爱情保险时还要充分考虑家庭支出,特别是新婚不久的夫妻,要供养房子,将来还要抚育孩子,虽然保费相对较低,但如果投保的金额过高,保费也会成为负累。
离婚时可拆分
既然与爱情无关,买了保险并不等于婚姻有了保障。近几年,离婚率有上升的趋势,很多同林鸟成了分飞燕,保险公司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为了提高险种的竞争力,在设计爱情保险时加上了保单拆分功能,省得离婚时退保,这使得爱情保险更加有名无实。当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不愿再共同投保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对该连生险合同进行拆分。当然,拆分也有一定的条件约束,如平安的“世纪同祥”规定:拆分当时两个被保险人的年龄均不能超过70周岁,拆分后的险种只能是公司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并且拆分后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
链接
国外爱情保险一瞥
国外的爱情保险与爱情婚姻关联比较紧密。如韩国的爱情保险包括婚前和婚后两种:婚前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没有保险金的支付;婚后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若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或者是终生,则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
英国的爱情保险主要针对结婚后,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每对夫妇每月只需缴5欧元的保险费。投保后,如果夫妻不能白头偕老而闹到离婚地步时,被遗弃的一方可以获得5000欧元的保险赔偿金;如果夫妻能和睦相处达25年之久,则可以获得9000欧元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