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醒认识加强交通稽征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1.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明确了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交通部《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年第12号部令)明确了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等职责。
2.交通稽征的行为本质决定了应对它加强审计监督。交通稽征行为既是经济管理行为又是行政执法行为,集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管、查权力于一体,因此,对交通稽征行为的审计监督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其它监督形式能够替代的。
3.交通稽征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必须接受审计监督。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省、市(州)、县交通稽征机构代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权力,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车辆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对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对其赋予的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交通稽征工作的特点也决定了它必须实行审计监督。全省交通稽征一年要征收交通规费数十亿,最小的县级稽征所一年也在百万以上,有的稽征所年征收额上亿元,资金流量大,征费活动发生频繁且涉及千家万户,稽征人员天天和钱打交道,如果不强化监督,难免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
5.交通稽征内审工作的现状也决定了加强审计监督的必要。当前稽征内部审计监督一般侧重于对基层单位报上来的票据报查联、台账、报表等的填写、印章齐全否等技术规范性的审核;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有先离(上)任、后审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作用,对于管理水平低下、盲目决策乃至违法乱纪等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等。因此,亟待加强交通稽征内审工作。
二、牢牢把握交通稽征内审工作的关键环节
1.首先,要抓住交通规费票证使用这个中心。任何规费征收活动均要或多或少或全部在票证上反映出来,从票据记载的各事项辐射开去,将其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联系起来,将其与车辆征费档案、台账联系起来,以及征费吨位、征费标准、包缴比例、报停、停征及全年缴费情况联系起来,将其与所收款项的日清月结、专户存储、按时足额解缴结合起来,查明它们之间的勾稽关系、平衡关系及准确性、关联性。
2.要以辖区内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缴费情况进行查对。仅凭被审单位提供的内部资料进行审计是不够的,特别是对不超出本辖区行驶的短途客运车辆、教练车、施工工程车、跨行公路的公交车辆、大型厂矿的后勤保障车辆、交通车及专用车辆等,既要上路也要上户进行核查,才能发现漏征等违规现象。
3.审查 “往来账”和 “未达账”。发现 “寅吃卯粮”或 “寅粮卯吃”现象,确定被审单位会计期内计划完成的真实性及征费绩效的高低,防止弄虚作假以骗取单位荣誉及个人升迁的行为发生。
4.审查行政处罚及执行情况。将领用的 “罚没收据”与行政执法文书及相应的征费票证相应证,从而发现是否乱收费、乱罚款或“以罚代征”等行为。同时,要对罚没款项的缴交国库以及财政拨付办案经费情况进行查对,分析其中是否有联系。从根本上根治乱罚款或“以罚代征”行为。
三、着力提高交通稽征内审工作效率
1.大量运用日益普及的计算机技术。利用全省稽征广域网及全省联网征费系统实现审计与财务、征管信息资源共享,对数据进行提取、转换、检查、计算和分析,开发应用交通稽征内审计算机软件,利用计算机技术将审计人员的经验、技巧、方法智能化,进而利用分析性测试等先进审计方法系统分析电子数据,使审计人员能够从容应对被审计单位海量的财务、业务信息,从大量原始、枯燥、繁杂、重复性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更有效地推进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整合人力、物力,确保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现一般在省、市(州)稽征机构均设有内审机构,配有内审人员,县所也设有审计稽核岗位。但审计人员少、分散、业务素质不高是较为突出的,有的单位仅仅是一个摆设,不能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然而,各级的诸如征收、财务、执法等大检查却经常不断地重复进行,搞得上下均疲于奔命。这些活动,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说,而因其各自为政导致效果不佳,很难把问题查深查透,更难站在客观的、全面的高度分析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措施,很大程度是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果将这些人力、物力整合起来,由省厅、局组成统一的审计组开展统一的、规范的、相对独立、综合性较强的审计,进而得出客观的、实际的、公允的审计结果,其收效将超过任何专项检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可以使用送达审计的方式。结合现已建成的稽征局域网、广域网及联网征费系统,要求分散在各市(州)、县的交通稽征被审单位将资料、数据软盘等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4.以平易近人的姿态,程序规范的操作,争取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的支持配合。首先要说明审计来意、审计时间、范围,介绍审计组成员,在交谈中要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切忌卖关子,唱高调,摆架子,动辄质问、训斥。要用真诚填平审计与被审计的心理鸿沟。要抓重点,重证据,以理服人。现场审计结束,形成审计报告要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应充分听取被审单位的陈述意见,并进一步核实论证,对正确的意见一定要予以采信。
四、充分发挥交通稽征内审工作的作用
1.正确认识审计监督和其它监督的区别。审计是经济监督,但它是源于监督而又高于其它监督的监督,其他经济监督形式(如征收管理、财务大检查、行政执法大检查等)是源于其专业管理而派生出的职能,它们赖以生存的主体是权力的执行者,它们是对单项活动本身运行过程的监督,是对这种专项活动中权力运行的维护。而审计监督则是相对独立其外的一种客观、公允、综合、全面的一种规范的监督,它是建设性的、高层次的一种监督。
2.正确确定审计对象的范围。必须坚持对交通稽征单位及其管理范围的全面审计,内审不能只管经济发达地方,征收额度大的稽征单位,同时必须将审计延伸到经济落后的地方、征费额小的单位,问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征费绩效差、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小河沟里翻船”,贫困地区发大案也是有的。因此,必须做到征收、稽查活动到哪里,稽征审计监督就必须延伸、覆盖到哪里。
3.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一份好的审计报告是能够 “摸得清家底,查得明问题,提得出建议,经得起检验”的,精明的管理者应当放心将审计结果充分用于对计划决策的调整、管理制度的完善、管理方式的改进、单位工作目标的考核、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评价,对干部的评价、选拔任用,对稽征人员考核政绩、评选先进、实施奖惩等诸多方面。一份好的审计报告在惩处违纪违规者,纠正错弊、避免决策失误、用人失察、效率低下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4.加强后续审计。现在一些地方,审计报告出来后,审计决定迟迟不能出来,有的审计决定发出后,由被审单位报告一个执行情况就万事大吉,而很少进行回访,导致有的问题“查了犯,犯了查”,屡查屡犯,长期困扰管理者、领导者而得不到根治。因此,一定要进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追踪,做到查处一个根治一个、教育一片、提高一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