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制定的“十一五”交通财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促进交通事业发展的财会管理体制;形成规范的、有交通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交通行业财会队伍,努力实现管理模式规范化、财会方法科学化、财会队伍人才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交通行业整体资源配置最优化,整体效益最大化,使交通财会工作在效率、质量和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资金保障和财会服务。“十一五”交通财务重点工作是:健全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和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夯实交通财会队伍素质基础、交通财会网络系统基础和交通行业财会基础工作;完善理论支撑体系、制度法规体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资金监管体系。
根据交通部的要求和部署,完善新形势下公路建设单位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笔者结合公路建设单位实际,主要从完善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公路建设资金筹融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资金财政直拨、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投资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政府审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搞好财会信息化建设、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分析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与同行商榷。
一、完善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思考与建议
(一)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现状
交通行业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交通部印发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结合公路建设单位特点,依法独立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并进行公路建设单位会计事项、财务管理等财务活动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全过程监督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等基本原则。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公路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严格按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及概预算控制使用各项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防止建设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依法合理筹集基本建设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组织审查并及时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资金; 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收集、汇总、上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 编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公路建设单位根据公路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公路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特点,建立合理的公路建设会计核算账户,设置适用的会计科目,使会计核算综合地反映建设项目的财务状况,方便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需要。会计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复式记账方法,账表、账账、账证之间数字必须相符,原始凭证必须齐全。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会计工作逐步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开展和完善基本建设会计电算化工作。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做好公路建设资产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决算会计报表软件的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
以上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是我省现行的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目前公路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但通过多年财务工作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1.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沿用的是国家建筑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制度和办法,公路交通行业特点不突出,财务会计核算未纳入事业单位预算体系中。2.公路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实务作指导,在会计核算时没有完全按工程名称进行对应的细化核算,如:只核算了公路建设项目的一级科目“建安投资”,未核算二级科目“建安投资—路基”、“建安投资—路面”、“建安投资—桥梁”、 “建安投资—隧道”等。3.预算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都只有一套完整的报表体系,但建设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仍按资金来源分为中央、地方、专项三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重复录入,增加了工作量。4.公路建设单位的经费来源是“建设单位管理费”,并按“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原则进行开支,公路建设单位没有自有资金,没有资金积累,只能靠项目生存,但这是一支素质高、技术精、懂业务、有经验、能战斗的建设管理队伍,如何才能生存下去,发挥他们的作用,主要要解决经费来源问题,即最终是否能纳入事业预算管理中。
(二)完善现行管理体制的建议
1.交通行业还需要制定完善有关公路建设单位(地方政府编委批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理顺公路事业单位(包括:公路建设单位、公路路政管理、养护单位、公路交通规费征收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等)财务管理体制,并形成横向的、纵向的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尤其是对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自收自支的(经费来源是“建设单位管理费”)公益性公路建设单位,建议国家财政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研究理顺此类建设单位纳入事业单位预算体系的问题。
2.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要拓宽财务管理范围,将工程项目前期的财务评价、资金筹集、工程计量、合同签订、变更审核、项目后评估等纳入财务管理范畴。建设单位在会计核算的设置上,应充分考虑会计核算的协调与轴心作用,建立一套能与工程、技术、协调等职能部门相互联系、相互对应的完整的账务系统和辅助账务系统。
3.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路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特点,并结合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内容和名称细化会计核算,科学合理的设置公路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一级、二级、三级核算科目。如: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及工具、器具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一级科目下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其他、建管费等”,二级科目下的——“路基1标段、2标段等、路面1标段、2标段等、桥涵1标段、2标段等、交通工程1标段、2标段等”三级科目。坚持公路核算科目根据工程内容、名称、标段要求进行、科目设置便于与工程台账进行核对、财务决算与工程决算有效、自然衔接的原则。并建立好相关辅助台账(固定资产台账、合同辅助台账、贷款及利息台账、代扣代缴税金等其他类型台账等)。
4.建议国家财政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地设置一套完整的涵盖中央、地方、专项资金来源的合并编制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的报表体系。
二、对公路建设资金筹融资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交通部财务工作“十一五” 筹融资规划是:完善“政府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交通投融资体制,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中央、地方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优势,建立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的筹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加强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好现有筹融资政策,拓宽新的筹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交通建设,优化筹资结构,降低筹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为交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筹融资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一是我省干线公路交通建设资金短缺与交通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注和省交通厅的领导下,“十五”以来,抢抓机遇、不断加快,项目多、投资大,发展快,贡献大。国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国家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是有局限的,尤其是省道、旅游公路、资源路、出口路、地方道路等资金短缺,出现资金缺口。“十一五”是我省公路交通建设发展与资金刚性约束矛盾的显现期。
二是银行贷款举债额度较大。全省交通行业及项目法人截止2007年5月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合计为94.025亿元,其中:全省公益性国省道、干线公路、旅游公路、出口路等已使用银行贷款25.9339亿元,加上已挂账的国债转贷资金4.5亿元,合计近30亿元,每年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约1.5亿元。
三是我省国省道干线公路,除高等级收费公路和很少部分的二级贷款收费路是通过国家补助及银行长期贷款融资建设外,大部分的公益性干线公路投资的短缺资金,采用短期银行贷款周转,没有融资条件,就是具备融资条件的一些高等级公路、资源开发公路由于青海省公路通行车流量偏少,投资回报期长,投资回报率低,融资困难,近几年来,还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四是随着国家银行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预测分析银行信贷风险的手段和能力加强,实施防范措施在一定情况下很可能落实到位,银行信贷资金保障能力下降;财政国债资金投向转移;建成的收费公路微观财务效益差,公路营运权转让无法实现,难以盘活存量资产,公路建设投资的良性循环还未实现。
五是我省经济相对落后,省财政预算内资金不能安排地方公路建设专项配套资金;代扣代缴营业税省财政预算不能专项列支返还;财政贷款贴息未落实给交通贷款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能力低下。省政府和州、地、市政府为加快公路建设也出台了一些积极的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没有百分之百落实到位,有些优惠政策根本没有到位。
(二)完善公路建设资金筹融资管理的建议
1.继续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投资
国家重要的公益性公路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政府投资应占绝对主导地位。争取国家继续加大对西部经济落后、贫穷省份公路建设投资力度,采取倾斜政策。对于社会效益显著,政治意义重大的非经营性公路项目,争取国家给予重点投资,以拉动或适应项目所在地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国家重要旅游线路、农村公路等公路建设项目。继续充分利用国家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给予青海倾斜投资的优惠政策,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交通部补助资金和国债补助资金,这是解决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缺口的源泉和根本,也是归还银行贷款的重要来源。
2.积极争取省自筹资金及优惠政策并真正落实到位
积极争取省财政预算内资金、省财政交通贷款贴息、公路建设代扣代缴税金财政预算内列支交通专项资金等;争取公路建设涉及的省相关部门和行业、州(地)、市、县大力支持、解决公路建设中各种协调事项、征地拆迁、必办手续的优惠政策和配合支持力度,从优惠政策和办事效率上节约支出、降低成本,并真正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继续加强招投标管理,控制项目总投资。
通过面向全社会科学合法合理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可以科学合法合理地降低一部分总投资,既要达到项目建设质量的资金保证,又能达到降低一部分总投资的目的。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和需要控制的投资限额以内,杜绝超概现象。
4.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沟通关系,争取银行中长期捆绑贷款。
在以上多方筹融资、节约支出、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借款人要及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沟通关系,增强合理举债意识,沟通继续贷款合作意向,增加银行中长期捆绑贷款。通过沟通交流,信息交流,能及时反馈国家投资承诺、下达投资计划信息。也可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问题,积极采取预防风险措施,确保银行债务按期偿还。目前,公路建设贷款结构不尽合理,短期贷款所占比重较大,使得短期偿债压力增大,因此,应探求将建成公路的收费权捆绑抵押给银行换取中、长期贷款用于新项目的建设的途径。
5.完善贷款质押登记、抵押担保等工作。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完善贷款质押登记、抵押担保等工作,建议省厅将公益性公路已确权的路产、土地、公路道段、配套设施等都可作为抵押担保,减少以公路收费权为单一的质押担保,分散贷款风险,使银行单位在能及时获得足额利息的同时,通过对等的产权抵押担保,把银行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6.市场化运作,吸收民营资本。
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单一由政府承担是不可能的。近年来,国内许多民营资本看好高等级、收费公路稳定的收益,有意涉足公路建设投资事项,但由于公路建设单位投资大,单一的民营资本个体尚无实力独自完成,因此有关部门要广泛征求民营资本意向,突破传统筹资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将有意者组织起来,成立股份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公路项目。
7.以项目债券的方式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收费公路项目收益较为稳定,可以拿出一段效益好的路段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项目债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计期限较长、每年付息的附息券式债券。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收益,适宜以项目为载体发行债券。随着债券审批制度的改进,基础设施项目债券将会得到很大的支持。所以,以项目债券的方式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有希望的努力方向。
8.设立公路产业基金
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地区及当前没有良好盈利模式的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比较难,建议国家设立公路产业基金(利用社会居民储蓄资金、保险公司资金等),通过政策手段鼓励公路产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向这些公路,并用进一步加大促进公路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力度、设立公路产业保障制度、规范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组织机构、注重培养进行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等措施和办法,培育和完善公路产业基金的市场环境。
三、 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资金财政直拨的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公路建设资金财政直拨的思考
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4]16号,以下简称《直拨办法》)的实施,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试点到2006年在全国全面实行。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拨,确定了财政直拨的交通专项资金范围;规范了资金申请、审核程序,加强了资金使用的事前监督;改革了资金拨付方式,由中央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了相互配合,从而达到减少资金拨付的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的目的。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拨,作为用款单位,及时填制真实的拨付申请、提交准确、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就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到公路建设用款单位,必须按照《直拨办法》的规定,提出交通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加强对所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组织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并投入使用;负责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及时报送资金拨付申请等资料。在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拨工作中,用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直拨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并建立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拨资金拨付台账,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对账,确保交通专项资金拨付准确无误。对违反交通专项资金直拨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直拨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完善公路建设资金财政直拨的建议
根据全国已试点和已实行财政直拨的省份在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拨程序、具体环节操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更好地做好交通专项资金直拨工作,真正发挥出财政直拨的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1.因申请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拨、审核层次多,审核时间占用太长,按《直拨办法》规定的正常时间,从用款单位申请到资金到位最短也得20天,如果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拖延更长时间。由于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是汇总后拨付,如果一个省份出现拖延,会影响到全部汇总拨付的时间,建议简化申请拨款的具体事务或环节,由用款单位请款、省交通厅审核、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省财政专员办、交通部、财政部主要加强对计划、预算编制、审批,《直拨办法》的修订完善或加强财政直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2.应处理好各阶段审核环节中的真实、合法性审核和程序性审核的关系。除用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准确、真实、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外,其他部门在各阶段环节的审核应以程序性审核和要素审核为主。只有规范了各级审核部门的职权范围,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简化审核内容,节约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3.用款单位要提高自身的申请资金工作效率,施工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及时申报计量,监理单位要及时核签,业主项目办要及时审签汇总,项目主管领导、单位领导也要及时审签。财务部门在这项工作中,一是要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拨款申请书的填报,资金台账的建立;二是要补充完善规范财政直拨资金申请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要保证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拨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公路建设单位资金需求,确保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基金和其他经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并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长期、短期贷款等。
公路建设财务管理,要树立“大财务”管理理念。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视野与范围远大于一般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作为一般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控制的职能主要由财务部门来行使,财权相对集中于财务部门。而对于公路建设财务管理来说,真正财务部门的职能是有限的而且多属于事后的管理与监督。由于整个项目的施工既要委托监理部门负责监督与控制,业主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一方面必须抓紧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放宽财务管理视野,将工程前期的成本预测与控制、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的效率、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签署、工程计量支付的审核、变更的控制与审核、材料采购与价格控制、项目后评估等,都纳入财务管理的范围。财务管理的职能己分别由计划、工程、项目办、监理、综合、财务等多个部门和岗位,分不同阶段、不同时间、不同环节在共同行使。财务部门只是财务管理的轴心机构,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与管理并进行科学预决策的职能,才能确保公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完整职能作用的发挥。
公路建设财务管理重点在于按照最低资金成本原则合理有效地筹集资金,并在实现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确保项目费用支出最低。公路建设财务管理是特指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期间的资金管理活动。该阶段只投入不产出,筹资任务很大,如何在确保公路既定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使筹资成本、使用成本等各项资金成本最低,应成为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核心目标。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归纳为:确保既定工程质量前提下的建设成本最低化。因此,公路建设的各项活动都必须以此为中心,包括资本金的筹集、银行信贷的利用、公路工程项目款的支付与结算、材料与设备的购置、招投标、征地拆迁款项的拨付等。
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在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中,建议正确对待和解决项目间资金合理调度调剂使用的问题,这是降低资金成本的有效措施。公路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还要发挥银行的资金监管作用,加大延伸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思考与建议。
有效控制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有其重要意义和作用的:一是吸取某些项目总投资失控而带来的教训,更好地树立和落实交通科学发展观来发展公路建设事业;二是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结构的变化促使项目要遵循投入产出最佳效益原则,进行投资的有效控制;三是国家对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而必须要重视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四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遵守建设市场法则。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的作用,就是在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批复概算投资额以内,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控制目标的实现,使建设项目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也称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一般是指进行公路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我国现行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管费、勘察设计费、质监费、贷款利息等)和预备费构成。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全国公路建设项目中各项费用占总投资的平均比例为:建安费占60%~80%,设备工具器具家具购置费占10%~30%,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占10%~15%.据统计,我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中各项费用占总投资(实际完成投资)的平均比例为:建安费约占80%多,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约占3%左右,工程建设其他费约占8%左右,建设期贷款利息约占4%左右。从全国和我省干线公路各项费用占总投资平均比例看,我省实际完成投资中建安费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设备器具购置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程建设其他费加贷款利息的比例接近全国平均比例的最低值。这说明,我省干线公路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内部费用比例的大部分是用于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建安投资的实物工程建设中,而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等及第三部分的建管费、质监费、定额编制费、勘察设计费等控制效果比较明显,基本达到了投资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效果。
项目总投资的有效控制应该是立足于全方位、全过程主动控制,以事先控制为主,事中跟踪控制,事后控制为辅;从项目投资程序和阶段性来讲,包括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发包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的控制;从贯穿项目全过程、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理念来讲,应该是和该项目有关的人员和部门、单位等都应该树立项目“大财务”管理理念。项目从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等主要包括:政府的项目决策和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审计部门、造价管理部门、质监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专家咨询部门、设计单位、审查单位、招投标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路管理单位等。所以说项目总投资的有效控制体现在和项目有关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中,也贯穿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各个阶段。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因素有:(1)建设标准的确定;(2)建设地点或路线走向;(3)建设规模、投资额度;(4)施工难易程度;(5)设计方案、设计质量;(6)交通、能源、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带来的变化;(7)原材料价格变化、通货膨胀带来的连锁反映;(8)工资及福利方面的变化;(9)气候带来的自然灾害;(10)工程管理水平;(11)可能发生的工程索赔、反索赔事件等。
建议对公路建设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从项目的决策阶段、可研阶段、设计阶段、建设招标发包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及交竣工阶段加大控制管理力度,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和需控制的投资限额以内。
六、对政府审计公路建设项目查出的一些突出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007年3月26日,国家审计署[2007]2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2005年国家审计署对“北京六环路、京珠公路新乡至郑州段等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一)审计署对全国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审计的总体评价
1.审计署对审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在加快公路建设的同时,比较重视项目管理,建设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十五”是我国公路发展最快的时期,共新建公路35万公里,其中新建高速公路2.47万公里,超过2000年前建设的高速公路里程总和,公路建设进展显著。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十五”时期,交通部相继出台了规范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规章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审计的34个公路项目普遍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逐步加强,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其中7个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
2.审计署对审计项目投资效益情况的评价
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建设,34个项目中已有28个项目按期或提前建成通车,通车里程达3678公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交通运输能力显著提高并促进了区域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公路交通网络、辐射作用明显、区间通行时间大幅缩短,有力地带动了区域和沿线的经济以及旅游(景区)等行业的发展。
(二)此次审计中查出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审计署强调,与审计署2000年对全国部分重点公路项目的审计情况相比,这次审计情况表明,公路建设管理比较规范,近年来公路项目建设中的违规集资、拖欠工程款问题已初步得到遏制,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也明显减少。但仍有一些项目在建设管理、土地征用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部分项目违反招标投标、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其中:一些建设单位发生指定分包和施工单位违规分包问题;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个别项目的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个别省(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利用关系交易套取建设资金;一些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建管费严重超支;一些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期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
2.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损害农民利益。
3.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
(三)对政府审计重要性的思考
政府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作为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政府审计,并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经济落后省份,我省交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公路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深知国家投资来之不易。近些年来,从立项——可研——批复——招投标——工程管理——资金使用——交竣工验收等程序和环节中,严格按《公路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没有发生违纪违规等问题,这对西部经济落后省份的公路建设发展,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和交通部补助资金,可以说是创造了一个良性的投资补助环境。所以,各级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的政府审计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公路建设程序规范、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合法。
(四)建议
1.建议落实好交通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共建协议。建立和落实领导沟通机制、整改提高机制、财审联网机制、信息通报机制、政策宣传和培训等五个主要机制,促进共建双方的良性互动,实现审计功能的延伸,财务监管关口的前移,进一步规范交通财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坚决杜绝在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采购、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交竣工验收、公路经营权转让等建设程序、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杜绝违反建设程序和扰乱建设市场等问题。
3.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严格按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及概预算控制使用各项建设资金。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土地征用政策落实和资金及时兑现工作。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征地和农民补偿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各级地方政府(主要包括县、乡、村),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等。
5.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路项目管理和决策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并对中西部地区公路建设在规划、项目安排、投资标准和年度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与支持。
6.加大对所有涉及公路建设管理人员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力度,并自觉遵守、贯彻、执行,令行禁止。加大公路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纪、违规、违法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和惩治力度。
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搞好财会信息化建设、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一)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长期以来,交通行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一直受到交通部领导、各级交通会计学会、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各单位领导和各级部门、单位财务负责人、财会人员的重视,交通财会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近些年来,一些单位放松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的削弱、滑坡等。会计基础工作的硬件(主要指会计人员、会计账簿、凭证、电算化软件等)素质、标准、质量等不统一,不规范,不到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软件(主要指会计信息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能保证;单位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适用等;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建议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交通行业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力度,广泛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有关活动,以达到不断保持和提高全行业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目的。
2.目前,交通行业的预算事业单位、公路建设单位等的会计凭证、原始单据粘贴单、会计档案盒、会计档案归档等没有统一的格式、尺寸和要求,各单位自己设计,规格尺寸不一,总体效果不统一、不规范。建议国家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注:中国铁路各工程局、处、公司、项目部会计凭证尺寸、规格等都是统一的)。
3.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制度、规定等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本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单位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适用;真正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搞好财会信息化建设
会计电算化管理是指采用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替代传统会计核算方式和财务管理的模式。实行电算化管理,是现代化管理和会计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实现会计核算手段现代化来提高会计参与本单位管理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事业单位都应积极适应这一形势,加大会计电算化的投入力度、实施力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目标,选择与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相吻合的硬件和软件,选配合格的人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符合《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建议
1.会计电算化应用软件,国家财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软件种类比较多、变换比较大、上下级之间有的都不统一,给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统一性、连续性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对行业会计电算化软件能够统一。
2.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政部都制订有一套统一的、完整的报表体系,但对基本建设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财政部、交通部、地方财政按中央、专项、地方财政资金来源设置了三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造成重复录入,增加了工作量,建议合并编制为一套完整的涵盖中央、地方、专项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体系。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交通部《关于加强“十一五”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强调,“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交通财会队伍,全面提高交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能力,为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财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所以,交通行业各单位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现代财务管理要求财会人员不能仅满足于记账、算账、报账的核算型会计,而要向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分析的“管理型”、“监督型”和“理财型”会计转变,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财会人才。因此,交通行业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和交通部《关于加强“十一五”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组织会计人员参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不断增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财会队伍。
建议
1.财务部门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发挥好财务管理职能作用,筹好、用好、管好各项资金。为了本单位的生存与发展,对外广开融资渠道,多筹资金;对内要挖掘潜力,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做到这些,必须依靠工作服务对象、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每一个职工的密切配合。具体要侧重以下几方面:一是塑造财务部门的良好形象,每个财务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大公无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二是要密切与服务对象和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为财务部门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三是注重财务分析,及时为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争取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2.进一步提高交通财会队伍的总体综合素质水平,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财会业务素质、财务管理、分析水平、会计电算化及计算机应用水平;把好用人关,招录使用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好的人员从事财会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后续教育工作;鼓励自学成才,鼓励报考财会专业学历、财会职称、会计电算化等级考试等,提高财会人员的财会专业水平。使广大交通财会人员真正成为“筹好资、理好财、管好家”的行家里手,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发挥自己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