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最近在为一件看似很小的大事犯愁:开发商在小区贴了通知,要求每位业主本月内交800元产权代办费,若过期不交,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本来这不算个事,购房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由开发商代业主办理产权证,费用800元——80万元的房款都掏了,谁还会在乎这800元啊?问题在于,邻居王大妈告诉冯女士:这产权证完全可以自己办,手续费只需100多元,开发商摆明着“宰”大家呢!怎么办?交还是不交?冯女士一时没了主意
合同是白纸黑字的合同,通知是明明白白的通知,但很多业主就是拒交这个“代办费”。为此他们还想出一个办法:把通知撕掉,就当没看过。打起官司来,还真说不清是谁违约了。“天塌砸大家,反正法不责众,看他们能撑到几时?!”冯女士的话代表了不少业主的心声。
一个月过去了,事情仍然在僵持着,开发商似乎也没了脾气,不再反复向业主催款。但事情显然并没有解决,长此以往,似乎反对业主不利——难道产权证真的不想要了?
疑虑:没有产权证的后果
没有产权证会有哪些后果?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提醒:“没有产权证,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今后无法将此房屋转让、赠与或抵押等。”对于毕律师的意见,冯女士也想到了,但她对此并不在意:“房子是自己住的,我本来就没有打算卖。有没有产权证都无所谓,就这样耗着呗!”但毕律师指出了更为严重的问题:如果产权证迟迟不能办理,即便业主已经入住,开发商依然有可能将房屋转卖他人。业主没有办理过户前,与开发商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后者反悔,前者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这住熟的房子还能飞了?”冯女士一脸惊讶,她两年前一眼就看中了这个房子,现在已经升值了很多,住了快一年的她很难想象会失去这套房子。
出路:等待不如行动
毕文强律师告诉冯女士,被动拖延的做法其实并非最佳选择,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是应该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入手,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
自行办理有依据
一般情况下,为了提高过户效率,产权证都由开发商统一为业主代办,但这并非是必须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只要开发商取得了销售楼盘的所有权(即所谓“大产权”),房管部门就可以为业主办理过户登记(即将“大产权”分割为“小产权”——产权证),业主自行办理时只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证明、身份证明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即可。
行动前先解约
自行办理产权证之前,业主们还面临一个问题:合同中由开发商代办的约定,现在可以置之不理吗?其实很简单,根据相关法规,业主可以宣布取消委托,不再授权开发商代办,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根据法律规定,最高违约金数额为800×20%=160元)。
“当务之急,是业主尽快以书面的形式致函开发商,宣布取消委托。”毕律师提醒业主,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那么对方就要承担更大的违约责任,其赔偿数额将是以整个房款为基数的,开发商不会算不清这笔账。
“当然,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开发商以相对合理的费用代办房产证,是对双方最有利的选择。”毕律师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