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 登陆资本市场后,合并重组和上市俨然成了我国城商行今年的两大风景线。在示范效应刺激下,更多的城商行跃跃欲试,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甚至也在考虑创造条件上市。这个时候,我们似乎有必要再次将城商行的退市话题摆到台面上来。
三年前,银监会就提出了城商行的退出机制问题。去年7月,银监会成立独立研究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便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然而,进入2007年后,“退出”这一关键词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事实上,不少原先触及退出底线的城商行仍被当地政府“保护”着。
之前的旧问题是,城商行的改制与重组需要地方政府来主导,但城商行的大股东大多是地方政府,要重组必须降低政府的持股比例,这种矛盾一直存在。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虽然可以减少持股,但在政绩主义的理念和跑步融资的冲动下,他们却大多选择“钦定”参股对象。
这种“钦定”,一方面表现在地方政府有意无意希望哪家公司参与当地城商行重组。比如,日前四川国资委和绵阳市政府授意长虹全资控股绵阳市商业银行。另一方面表现为极强的“排外”意识,比如今年9月初,獐子岛放弃增资威海市商行,原因是对方表示增资扩股“不考虑省外企业”。
地方政府授意某企业参与重组,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利益输送或题外承诺,而“排外”则更值得思量。现在不少城商行表示有意跨区域经营,银监会也曾表示支持中等规模以上的城商行逐步跨区域经营。但我们看到的是,城商行发展中存在着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又想去赚兄弟省市的钱,却又不愿意兄弟省市的企业参股。这显然是一种两败俱伤的死循环。
可以说,城商行跨区域经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其监管指标是否达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水平,也不在于其资产规模,而在于与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竞合能否形成某种共识。
同样,在引进境外投资者事宜上,由于“境外投资者”本身的定义模糊不清,所以,直到现在为止,仍有不少地方的城商行东施效颦,迫不及待地开门引外资。他们的逻辑是,上海银行引来了国际金融公司和汇丰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分别引进巴黎银行和大华银行,这些外资的进入帮助其鸟枪换炮,管理水平也上了台阶。但是,他们恰恰忽略了这些大型城商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事实上,那些垂涎城商行“蛋糕”的外资,盯上的往往是二线甚至三线、四线城市,这些城商行及所在地政府在城商行参股机构的选择上随机性极大,这正好为其投机提供了莫大便利。这些城商行的改制与重组看起来日新月异,实质上风险也与日俱增。此外,外资对择机退出的时点把握能力往往比较强,一旦危机发生,他们会在第一时间撤离,剩下的烂摊子让你自己来收拾。
因此,城商行的退出机制监管机构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尽管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起来已是大势所趋,但在参股对象的选择上,地方政府不应再进行“钦定”或“准钦定”的行政干预。对于那些风险越来越大的城商行,要么尽快考虑改制为社区服务机构,要么考虑为大型金融机构兼并收购。地方政府吃不消、却硬兜着走的怪现状,要有所改变了。否则,将带来寻租行为的大行其道和社会资源的无休止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