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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穷人金融” 发展小额信贷

2007-11-12 15:25 《新财经》·郭晴丽 【 】【打印】【我要纠错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其生命力来自于对穷人生产和生活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小额信贷体现了社会道义和公平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功能,是建立经济活动中资金短缺者与资金盈余者之间的联系,调剂整个社会中的资金余缺,达到对资金的有效利用,进而提高社会经济水平和福利水平。但在现实中,因穷人的贷款数额小、风险大、信誉差且成本和交易费用高,使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这个社会群体提供信贷服务。这就需要有一种创新金融,来为有偿还能力的穷人提供贷款,帮助他们脱贫。小额信贷恰好起到了这一作用。

  小额信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

  穷人没有信贷权,与资金的本性和穷人的经济境遇相关。世界性消除贫困的努力,既无法改变资金的本性,也无力从根本上改善穷人的境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近几年在国内外扶贫资金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穷人和穷国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实际上,破解穷人融资难题的钥匙在穷人自己手上。农村不缺乏盈利机会,农民也不缺乏盈利能力,缺乏的是农民的联合。这种联合的纽带就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小额信贷,就是以小额信贷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普遍的商业联系。

  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穷人积蓄的存款绝大多数未能供给需要贷款的穷人使用,而是在一项项金融制度的安排下,离开了穷人社区。比如,中国农民的钱存入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后,这些资金大多流向农村中的富裕农民和富裕地区。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的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决定了农村信贷的风险较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和低盈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是相悖的。农业的自然依赖性也导致信贷的地区风险较大。因此,农村经济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农村信贷成本要大大高于城市工商信贷。

  能否获取必要的融资,使穷人拥有贷款权、拥有资产,对于穷人经济至关重要。没有融资渠道,就意味着穷人的简单再生产链条可能断裂,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尽管信贷本身不能创造经济潜力,但它能够释放这种潜力,能够使穷人更好地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本和生产资本去实现盈利并增加财富。

  如何构建一个普惠性的金融体制,为穷人提供小额信贷,在保证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从扶贫到培育其发展能力的转变,已成为世界各国金融改革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这里,普惠性金融体系的构建已转化为一种斗争,一场还穷人以贷款权的斗争。普惠性金融体制的建立,将包括穷人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地融入于国家金融体系。最终,这种普惠性的金融体系能够面向绝大多数人,面向更贫困、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信贷市场。

  制度创新与生存优势

  小额信贷的积极意义在于,为贫困人口提供一种积累和运筹资金来彻底摆脱贫困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小额信贷不仅是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更是对现有金融制度的一次创新革命。

  对于小额信贷来说,其草根式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在于对原有制度的不断突破和创新。通过金融制度、金融工具和穷人组织制度三个方面的创新,探索出了一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穷人提供有效信贷服务,同时实现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成功的小额信贷有以下制度上的特色:

  一、组织治理结构设计。这种金融制度安排,首先要打破贷款抵押机制。小额贷款不能以传统商业银行“坐商式”方式经营,而是要通过对投资项目前景、未来现金流、甚至是通过几户联保等形式,替代现有的不动产抵押借贷方式,来解决传统金融制度中的信贷安全监督问题。一个值得注意的经验是,在小额信贷实践中,赤贫妇女往往比男人能更快更好地适应自助的过程。妇女流动性低,违约可能性低。同时,为了使家人从贫困中解脱出来,妇女在得到贷款后,更愿意辛苦劳作,而且更加持久和坚韧。事实上,贷款给妇女的效果更为显著。在小额信贷实践中,创新性、适应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上。

  二、执行机制设计。国际上成功的小额贷款,存贷差一般高达10%?20%.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取高利息,这里是否有矛盾?其实不然。首先,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对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1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仅需多付出30元的利息。

  这1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此项业务的关键。小额信贷以高收益覆盖高风险,以小额定期换款增强流动性,在商业模式上提出了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小额信贷制度设计。以小额贷款为标志的“穷人金融”实践,是基于社会底层的草根性金融,其信贷制度设计有别于正规金融体系。只有基于农户实际需求进行金融组织和制度安排,才能获得强大的生命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不能简单模仿发达国家的金融模式,而应当承认“草根金融”存在的价值。如果将“草根金融”简单地归结为“地下金融组织”并予以取缔,就可能扼杀了“穷人金融”的创新与生存活力。

  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及展望

  小额信贷所承载的期望,在于构建一个普惠性的金融体系。我国实施“八七扶贫计划”以来,已向西部贫困山区投入各类扶贫资金达1000多亿元。但这些地方的贫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原因之一,是资金投入结构严重不合理,大量资金被地方政府用来发展传统的农牧业和修建公路,而没能进入贫困家庭。

  解决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必须突破依靠捐助资金或财政补贴,导致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局面,通过制度设计和保障,从民间机构获得更多的可持续发展资金。从恢复穷人的信用出发,建立真正的面向穷人的普惠制金融体系。

  小额信贷发展资金来源,可有以下渠道:

  一、财政转移支付。在国家扶贫资金中拿出一块(包括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这应成为个人发展账户中的注入资金和存款补贴的主要来源,对于个人发展账户非指定性使用的罚款也应用于此。

  二、初始资金来源本地化。小额信贷的资金要成为当地经济顺利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信贷的运作必须成为当地资金循环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其启动资本和参股者必须本地化,这也有助于项目后期的治理和运作。

  三、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于项目运作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盈利性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源泉。

  四、建立资金进入通道。作为普惠性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把小额信贷机构纳入国家金融体系发展框架。小额信贷机构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建立起明晰完整的运行机制:第一,小额信贷机构在能够吸收公众存款之前,必须具有明确的产权结构,机构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合理;第二,小额信贷机构清晰的产权结构,来源于逐利的私人资本的介入;第三,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资本回报率,吸引私人资本介入。

  另外,还需建立一套小额信贷登记系统,实现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把被正规金融部门排斥在信贷门外的低收入阶层纳入这个诚信系统。“穷人金融”信用档案的建立,既便于小额信贷机构控制放贷风险,也有利于培育低收入群体的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