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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定义的嬗变及本质探源

2007-1-12 16:16 《会计之友》·陈国辉 孙志梅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文强调了资产概念的重要性,对资产定义的演变进行了梳理,并对资产的会计、经济和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完整的企业资产的构成;最后对资产的本质进行了剖析。在综合成本观和价值观、经济资源观和经济利益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权利观的新的认识,从而更深刻地理解资产这一重要概念。

  在资产负债观下,资产成为确定企业损益和其他会计要素的重要概念,而资产和资源、资本之间又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一、资产的重要性

  (一)资产、资源、资本三者的关系

  会计上所探讨的资产概念与资产、资本等相近概念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但在具体的内涵表达上也存在很大区别。

  1.资源与资本

  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和非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天然形成的,如地下矿产、水力资源、旅游资源等;非自然资源是指人类社会中由于人的活动而形成的资源,如人力资源、政策资源等。

  关于资本的概念,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资本是人们保留起来以取得收入的一部分资产”。马克思认为资本是一种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具有逐利性,并进一步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关系。

  资源和资本是密切联系的,在商品社会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论是自然资源还是非自然资源,只有通过开发利用,才能体现其价值。当资源经过开发利用,进入产业资本循环,便成了资本的一部分,也即资源可以转化为资本,与资源相比,资本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2.资源与资产

  经济学研究中的假设之一就是资源的稀缺性,相对于人的无限需求而言,资源总是稀缺的。可以说资源是和价值相联系的,只要具有一定的效用,能够满足人类某种特定需要就可以称之为一种资源。但资产是和一定的所有权相联系的,也就是说当我们谈论资产的时候必然已经明确了该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只有某种资源界定了所有权之后才能称之为一项资产。当任何资源都对应一定的产权形式的时候,资源不再仅仅是一种经济理论中的概念,而更成为经济行为者的一种资产。

  对企业而言,当利益相关者将其所拥有的资源投入到企业以后,便形成了企业的资产。理论上而言,要素所有者拥有的各种资源和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总是存在对应关系的。企业的生产过程实际上是财务资本所有者投入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本所有者投入的人力资源以及企业作为一个组织所拥有的组织资源、企业与外部组织相互关系形成的关系资源、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的社会资源等等相互作用的结果。相应地,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资产也就呈多元化趋势,既包括物质资产,也包括人力资产、无形资产,而此处的无形资产远比传统会计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所包括的范围要大得多,广得多。但是囿于会计计量手段的局限性,现行会计只是将较容易进行价值量化的资产纳入了核算视野,所以会计上的资产概念实际上小于现实中的资产范围。

  3.资产与资本

  资本和资产实际上是同一经济关系的两个不同方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描述的是一种生产关系,而资产是一种生产力,是任何企业进行生产所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资产和资本的关系体现的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从会计平衡的角度来看,“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中左方的资产在数量上必然等于右方的权益,企业所有的资产都是由财务资本的所有者(包括债权人和股东)提供的,资产是财务资本的载体,原始资本的投入构成了企业的初始资产,资本的增值带来了资产的增量。扩大一点来看,根据周其仁的观点,企业实际上是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构成的合约,那么企业的资本是由人力资本所有者和财务资本所有者共同提供的。相应地,资产也不仅包括物力资产而且包括人力资产。更进一步地,根据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是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构成的一个契约集合体,因而契约资产也被纳入资产体系,资本的范畴也更加扩大。

  (二)资产及资产概念的重要性

  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来看,资产是其进行经营活动的基础。资产作为一种物质载体,是企业生产力的主要代表。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进行,资产的形态和价值也随之发生变化。对典型的生产型企业而言,一个经营循环总是从购买原材料等各种生产要素开始,各要素相结合投入生产过程,并以一定的成品为输出,经过销售过程实现了价值补偿,并获得了新的价值增值,成为下一个经营循环的起点。诸如兼并、重组等企业行为也都是围绕资产价值最大化进行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企业的经营过程便是资产的投入、结合、运用的过程,也就是一种资产的运动过程。只有资产不断地处于流动状态,才能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所以资产的重要性对于企业的经营是不言而喻的。

  从会计的核算技术和确认、计量特点上而言,资产是会计六大要素中的基础概念。资产的耗费形成了费用,基于资产的运用而产生了收入,进而资产就与收入和费用配比的结果——利润产生了联系,所以资产与三个动态要素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关系,资产确认、计量的结果影响收益的计量;另一方面,根据会计的平衡公式,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资产的来源,所以资产的计量在数量上会直接影响债权和股东权益的大小,权益的增量通过资产价值的变化来体现。因而,资产是确定其他会计要素的基础性概念。

  二、资产定义的嬗变

  (一)国外的情况

  1929年,美国会计学家坎宁提出了如下的资产定义:“资产是指任何货币形态的未来劳务或任何可转换为货币的未来劳务(那些由合同所产生的未来劳务,而合同双方彼此都未履行的除外),而其对某人或某批人的收益权是有合法保证的。这种劳务只有在对某人或某批人有用时才是资产”。这一观点被称为“未来劳务说”。

  1940年,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一书中,提出了“未耗成本说”,“成本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已消耗的,称之为费用;另一部分是未消耗的,称之为资产”。亨得里克森更进一步认为“资产的性质是未分摊的成本或未结转为未来各期的数额”。

  1953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在第1号《会计名词公告》中提出了“借方余额说”,“凡根据会计标准正确地结转下期的借方余额或理所当然地应该结转的借方余额者是资产,因为它们反映了已取得的财产权或财产价值,或者相当于取得财产权和支出或应分摊于未来时期的支出”。该观点纯粹从账户余额角度定义资产,比较专业化,难以为非专业人士所理解,同时没有揭示资产的经济实质。

  1985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第六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中对资产作了如下定义:“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认为资产的本质在于未来经济利益,但是该概念被认为过于抽象,并且以未来的结果来定义现在,不符合基本的逻辑。

  1988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公布的第42号征求意见稿《对特殊目的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为资产所下的定义是:“资产是由一个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控制的,并能流向该企业的未来利益”。可见该观点与FASB所强调的具有一致性。

  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财务会计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编辑和列报的框架》中对资产给出了如下的定义:“资产是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控制的资源,这种资源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1991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Richard A Samulson)指出:SFAC N0.6的定义没有将客体落实在“资源”上,混淆了定义和计量的概念内涵,不能够区分财富的存量和流量并缺乏经验的内容,当然也不能够彻底区分资产和费用,从而会引起误解(比如将投资收益看成资产,而有价证券不视为资产),进而提出:“资产是能够用于交换的抽象权利,资产价值是财产价值的货币表现”。

  1993年1月12日在AICPA举行的全国性会议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首席会计师舒尔茨对FASB关于资产的定义提出了批评,认为其太过复杂、抽象,不具备可操作性,并提出了新的定义:“资产是现金、对现金或劳务活动的要求权以及能够单独出售、变现的一些项目”。这种通过列举资产的主要构成来代表资产的定义,被称为是一种“列举观”,但我们应该看到采用列举法容易导致内容上的遗漏。

  1995年英国ASB在公布的SOP中提出:“资产是会计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而控制的、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和其他手段”。这个定义显然与FASB和IASC的相应定义有着根本性的区别,英国学者戴威斯等人曾经对此作出了这样的评价:“ASB的定义将FASB的资产定义中的'可能未来经济利益'替换成'权利或其他手段'.通过这种替换,ASB似乎是在强调享受利益的能力并不必然要与所有权有关;并且,'权利或其他手段'这一词语的寓意相当宽广,从而意味着利益本身就是不确定的,故'可能的'这一字眼就没有必要出现在资产的定义之中。”

  (二)我国的情况

  对于资产的定义,我国的会计准则也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这一定义忽略了作为企业资产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九条中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会计制度》也沿用了该定义。

  2006年2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个定义仍然基本沿用企业会计制度的说法,只是在措辞上略有调整。

  三、资产的特征及构成

  资产具有各种特征,主要有提供未来服务的能力;有交换其他资产的能力,可以清偿负债;特别是可用来捕捉获利的机遇;还有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等等(葛家澍,2005)。在这里,笔者具体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来考察其特征,以便更全面地理解资产的本质。

  (一)资产的特征

  1.资产的会计特征

  与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产相比,会计上资产的定义狭于“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限制,对于诸如基于未来合同或契约等形式的金融工具资产,不能很好地容纳。与此同时,会计上所确认的资产不仅满足定义性,而且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的,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有进一步加以确认的可能。而这些特征实际上是与会计中的历史成本核算原则和货币计量假设相对应的。

  2.资产的经济特征

  (1)收益性

  资产之所以成为资产,恰恰在于其收益性,即满足资产业务各当事人经济上及心理上的需要程度,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预期经济效益,而且资产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能为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的预期收益量的多少。只有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能确认为资产。

  (2)稀缺性

  经济学上的资源总是建立在稀缺性的假设前提之下,因而才有了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才产生了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特定主体在获得其控制权时,必须付出代价,在市场经济中表现为价格的形式,此时经济资源才成为资产。

  3.资产的法律特征

  法学中财产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只有符合所有权要件,才能成为企业的财产,强调财产的法律形式。如融资租入的资产在法律上仍属于资产的出租方,出租方拥有其所有权,该资产不能属于租入方的资产。但是在进行会计上的资产研究时,必须超越这一限制,所有权是获得资产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如果企业能对其进行实质上的控制,那么即使不拥有所有权,也应将之视为企业的资产,典型的就是融资租入资产,虽然承租方不拥有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及因此而获得的收益权,满足了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实质,但是也应该将之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此外,资产的另一个法律特征是合法性,企业所取得的资产必须是合法的,有真实的凭证,证明企业确实拥有合法的可以行使的权利,才能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二)资产的构成

  资产的形成必定以一定的资源为基础。芮明杰在《管理学:现代的观点》中将企业资源归纳为:人力资源、金融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关系资源; 杨瑞龙认为“企业资源包括企业所有的资产、能力、组织过程、企业的性质、信息、知识等”。沿着他们的思路,我们将企业的资产分为人力资产和非人力资产,人力资产既包括先天的劳动能力又包括后天的经验积累,企业家才能由于其对生产过程的特殊贡献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是其中重要的人力资产;非人力资产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而且包括契约资产,诸如企业的基础结构资产、组织经验、品牌资产、知识产权资产和外部关系契约资产等。这里,契约资产是我们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基于一定的有形或无形契约所形成的。

  根据契约理论,企业实际上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集合,包括正式契约和非正式契约。正式契约是指企业与内部职工、经理等签订的合同以及和外部组织签订的合同契约等。非正式契约是指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组织在成长过程中形成的组织经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商誉和企业形象以及和价值链中的每个节点企业、社会公众、同业力量等形成的无形协议安排和制度安排等。

  四、资产的本质

  从资产定义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各国对资产本质具有不同的认识,FASB强调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IASB则强调资产首先应该是一种经济资源。在此笔者介绍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价值观和成本观

  对于资产的认识存在两类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注重资产的效用而将资产视为一种“价值”;另一种是从取得资产所费的角度将资产视为一种“成本”。前者被称为资产的“价值观”,后者被称为资产的“成本观”。

  资产的价值观立足于资产的未来使用能否给企业创造价值,将资产存在的目的与企业存在的目的相结合,来揭示资产的本质。由于企业的基本目的是盈利,因而,资产必须在企业的未来存续期间能够给其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的成本观则立足于资产取得过程所发生的耗费,强调资产的“客观存在性”和会计上的“可计量性”,将会计上的计价作为衡量是否能成为资产的标准。资产的成本观有助于明确资产会计要素的计量特征,有助于会计计量实务的发展,同时也为正确地处理资产与成本、费用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经济资源观和经济利益观

  葛家澍认为资产的本质是社会经济资源,并且对资产做出如下定义:“资产是特定企业由于交易和事项(包括资本投入或退出的产权交易)以及交易虽未执行但在法律上不可更改的契约而取得或控制,而由企业配置和运用,旨在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未来经济流入)的经济资源”(葛家澍,2005)。

  资产的本质特征是其具有在未来期间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已经丧失“创利能力”的财物,不应成为企业的“资产”;其次,从便于会计确认来看,作为“资产”内容的财物,其使用权(或控制权)的归属必须是明确的;再次,作为资产的内容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即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尽管其存在形式可能多种多样。因此,可将资产解释为:“特定企业所实际控制的、具有创利能力的资源”(唐国平,2002)。

  (三)权利观

  FASB在其第六辑概念公告中有这样的论述:“资产定义的要点主要在某一个体所拥有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将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物体和其他媒体放在次要地位,许多物体和其他媒体实际上是一束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分释出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而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可以拥有同一媒体所分释的不相同的未来经济利益……例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可能在同一片土地上拥有不可分割的利益。每一个体所拥有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可能都符合资产定义的条件,即使每一个体的权利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受其他个体的约束也是如此。或者,某一个体可能对一笔投资滋生的利益拥有权利,而另一个体则拥有其本金的权利。”

  资产应当是一种收益的权利,它可能是某种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特许权,或它们之间的某种组合。在这里应当强调资产是取得收益的权利,而不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本身。资产收益权是无形的,但资产本身既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

  按照产权经济学的观点,产权即是一种基于物的占有或使用的排他性权利。狭义的产权等同于所有权,广义的产权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一系列分解的权利,所以产权实际上是一个权利束集合。从产权的构成上来看,包括权能和利益两个组成部分。有权才能有利,权是利的基础;有权是为了有利,利是权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利益是产权的核心要件,只要能够通过某种形式取得收益,即说明了其具有权利,因而收益权是产权的重心。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权利观(或称之为产权观)实际上可以囊括关于资产本质是经济利益的观点。权利指向的对象也即产权产生的基础是资源本身,所以权利观也可以包括经济资源观的观点。权利的取得是要花费代价的,而权利拥有的最终目的是取得利益、形成价值,所以相应地也就体现了成本观和价值观的观点。此外,对关系资源、信息资源等也可以纳入研究框架,因而在理论上权利观既具有继承性,又体现了前瞻性,笔者认为是对资产本质的一种合理认识。